第2章
许多《圣经》学者不同意哥迪克的看法,认为他对哈特谢苏普特铭文解释太随心所欲了,原文中并没有“取消了外来人的特权”,“玩忽其摊派的任务”等内容,至于“大地吞没了他们的足迹”只能理解为他们不见了,如此而已!某些《圣经》学者,对旧约上许多数字的准确性,一直持保留态度。特别是说,从《出埃及记》到所罗门神庙的建造,中间隔着480年,这种说法言而无证。因此,他们不同意出埃及事件发生于公元前15世纪,并举出一些理由坚持认为,应是公元前13世纪。有的学者提出了折中的看法,认为出埃及的时间在公元前15世纪或13世纪都可能是正确的。看来希伯来人既不是同时到达埃及的,也不是同时逃出埃及的。大规模出逃埃及,至少应有两次,旧约中也提到希伯来人出走有两条极不相同的路线。总之,摩西率领希伯来人逃出埃及一事,还是一个疑案,有待继续研究,弄清真相。
“箕子入朝”是真的吗“箕子入朝”与“古朝鲜”的开国有着至为重要的关系。“古朝鲜”是朝鲜历史上最早建立的奴隶制国家。关于古朝鲜的建国有两种说法:一是“檀君开国”说,二是“箕子入朝”说。
“檀君开国”说是一种神话传说,最早见于13世纪朝鲜僧人一然的《三国遗事》。该书述道:“古记云:昔有桓因庶子桓雄,数意天下,贪求人世。……雄率徒三千,降于太白山顶神檀树下,谓之神市,是谓桓雄天王也。将风伯、雨师、云师,而主谷、主命、主病、主刑、主善恶,凡主人间三百六十余事,在此理化。时有一熊一虎,同穴而居,常祈于神雄,愿化为人。时神遗灵艾一柱,蒜二十枚曰:尔辈食之,不见日光百日,便得人形。熊虎得而食之,忌三七日,熊得女身。虎不能忌,而不得人身。熊女者无与为婚,故每于檀树下,咒愿有孕。雄乃假化而婚之。孕生子,号曰檀君王俭,以唐高即位五十年庚寅,都平壤城,始称朝鲜。”这就是“檀君开国”说的由来。据此,朝鲜历代封建统治阶级都认为檀君实有其人,把他作为“古朝鲜”的初代国王,甚至使用所谓“檀君纪年”。其实,这种神话传说是不足为信的。“箕子入朝”建立“古朝鲜”的说法,是根据中国和朝鲜的有关古籍记载而得出的结论。据古籍记述,箕子是我国殷商时期的大贵族,一说是纣王的叔父,一说是纣王的庶兄。商朝末年,纣王昏愦荒淫,沉湎酒色,暴虐无道,滥杀无辜,致使社会动荡,危机四伏。朝中一批大贵族如箕子、微子、比干等,屡次进谏,要求纣王远酒色,亲忠良,操理政事,改革朝纲,以挽救商朝大厦将倾的危局。结果触怒纣王,比干被杀,箕子被囚,微子出逃。周武王灭商后,“释箕子之囚”。但箕子获释后,不能接受周武王取代商朝的事实。他耻于亡国,遂率五千不满现实的人外逃,来到周朝的东部边陲——“东夷”,即朝鲜半岛北部一带定居下来,据地称雄,与周天子分庭抗礼。周武王因初定天下,百废待举,百乱待兴,无暇他顾,只好承认“箕子于朝鲜而不臣也”这一既成事实。这就是“箕子朝鲜”或“古朝鲜”的由来;箕子由此也就成了朝鲜历史上的开拓性人物。
然而,究竟有没有“箕子入朝”之事,学术界看法相悖,众说不一,至今仍是一桩令人费解的历史悬案。一、否定观。有学者认为有关箕子其人其事的古籍记载不可靠,可能是后人附会或捏造的,因而不存在“箕子入朝”之事。齐思和在其主编的《世界通史》上古部分中指出:“《史记》中有殷末周初箕子率族人去朝鲜的记载。朝鲜后来也有关于箕子的传说,当然未必完全可靠。”周一良在《亚洲各国古代史》中认为:周武王灭商以后封箕子于朝鲜,是为朝鲜“开国”之始的说法,在《史记·宋世家》中有所记载,而在《史记·朝鲜列传》中则未有记载。这种说法是以后在中国史书里发展起来的,如班固的《汉书·地理志》更具体地说箕子在朝鲜订了“八条”原则治理人民等等。司马迁的记载有无根据很难肯定,“但箕子开国的说法,可能是后人的牵强附会”,“以后在朝鲜出现的箕子墓和平壤的箕子井田等都是后人的附会。”延边大学朴真爽等编著的《朝鲜史讲义》也认为:“箕子朝鲜的传说不可靠,叙述上存在的严重矛盾,缺乏科学根据,不便轻信。”
韩国学者李丙焘教授认为:《尚书大传》记载“释箕子之囚”是武王十三年,东走朝鲜的箕子又“于十三祀来朝(周)”,箕子在同一年内往返朝鲜和镐京两地,在交通工具极不发达的古代是不可能的。日本学者今西龙在《箕子朝鲜考》中认为:乐浪郡朝氏为炫耀其门阀,冒称自己是箕子的后裔。其后,占据古朝鲜故地的高句丽,又拜箕子为神。后来到李朝时期,朱子学政治、文化上居统治地位,朝鲜人便假托箕子为其先祖。这些观点和看法都否定了“箕子朝鲜”的存在。二、怀疑论或不定论。有学者认为对“箕子入朝”之事既不能完全肯定,也不应轻易否定,唯有付之存疑待决。我国学者冯家升认为:“从考古学上虽然不能证明箕子开辟朝鲜的传说,但从考古学上也没有证明其乌有。”黄炎培认为:《朝鲜史略》“谓箕子走朝鲜,率五千人以来,此说殊少根据。”封箕子于朝鲜之事,除文字记载外,此时尚未有古迹可以证明,因此,日本白鸟博士谓朝鲜人以箕子为历史有名的贤哲,为提高自家门阀,借箕子以装饰其系谱。此论似失之刻,怀疑史书记载,自可博求反对的证据,但在未得此证据前,最大限度,唯有付之存疑,否则,武断或盲从,其失惟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