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条文规定:“倘自由民损毁任何自由民之眼,则应毁其眼;”“倘自由民击落与之同等的自由民之齿,则应击落其齿。”还规定:“自由民打自由民之女而使其致死,则打人者之女应被杀死。”等等。这种“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同态复仇”原则,是把极原始的部落时代的血亲复仇遗俗带到了阶级社会里,并在法典中保留了下来。法典中还保留了另一种所谓“神判”的遗俗,即当某人被怀疑有罪而又没有足够的证明时,就将此人投入河里;若此人不被淹死,就表明神判其不死,可得到宽恕。汉谟拉比对军队十分重视,因为军队是他对外进行侵略、对内压迫人民的工具,所以在汉谟拉比法典中有许多条涉及战士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使战士不致失去土地财产,法典规定,战士的田园不得买卖,如果有人买战士的土地和房屋,就应“毁其泥版契约,而失其价银。田园房屋应归还原主”。战士的牛羊也不许买卖。汉谟拉比用这种办法保护战士的利益,维持强大的军队,以巩固他的专制统治。
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法典的有些条文既不合理,又很古怪。但在当时,这部法典却是人人遵守、信奉的。鉴于此,法典为人们提供了研究当时社会形态的丰富资料,使我们了解到,古巴比伦时期的各种制度是一种较石器时代末期更进步的文明。汉谟拉比法典的成文,正是适应了当时社会的需要。有人认为,汉谟拉比并非法典的拟定者,他不过是从先人们依循的法律中加以修正而使之“生效”罢了。即使如此,这一壮举也足以令人瞩目了。虽然在世界上曾出土过比这更早的法律,但全是不成章句的片断,不如汉谟拉比法典来得完整。因而,不可否认,汉谟拉比法典在法律发展史上占有不容忽视的地位,是一切法律典章的始祖。
王国衰落汉谟拉比在位时,古巴比伦阶级矛盾极其尖锐,奴隶主对奴隶的残酷剥削和奴隶对奴隶主的反抗斗争在法典中已经很清楚地反映出来。汉谟拉比在位42年,公元前1750年去世。汉谟拉比死后,国内不断发生起义,外族也不断入侵,古巴比伦王国在内外矛盾交迫中日益衰落。他死后,古巴比伦王国又延续了150多年,至公元前1595年为赫梯人所灭。
图特摩斯三世图特摩斯三世
图特摩斯三世,埃及第十八王朝法老,以尚武著称。
据认为,他是图特摩斯二世与次妃伊西斯之子,与图特摩斯二世的正妻哈特谢普苏特之女涅弗鲁利结婚。在一些历史学家看来,图特摩斯三世是“第一个曾经建立了一个具有任何真正意义的帝国的人,也是第一位世界英雄”。他使埃及完成了从一个地域性王国向洲际大帝国的质变。
第十八王朝
雅赫摩斯一世是第十七王朝最后一位法老卡摩斯的弟弟。
他继承兄长的事业,将喜克索斯人彻底逐出埃及,使埃及获得复兴。雅赫摩斯在位时对努比亚进行了多次远征,从而恢复了埃及对该地区的传统控制。他的王朝标志着埃及史上新王国时期的开始。雅赫摩斯一世去世后,继承他的人为阿蒙霍特普一世,他是雅赫摩斯一世与涅弗尔塔利的第三个儿子。他的长兄们均先他而死,使他得以成为父亲的继承者。即位初年曾击退利比亚人的入侵。阿蒙霍特普一世发动对努比亚的远征,以恢复埃及在那里的传统势力。阿蒙霍特普一世无嗣而终,王位由他的军事统帅图特摩斯继承,此即为图特摩斯一世,他是阿蒙霍特普一世的妹夫。图特摩斯一世在位时期征服了尼罗河第三瀑布以北的努比亚,并向亚洲的叙利亚及巴勒斯坦地区发展了埃及的势力。一般认为,图特摩斯一世是埃及历史上最辉煌的第十八王朝的真正奠基者。
图特摩斯一世死后,其长子(图特摩斯一世与其庶妻姆特诺弗雷特所生之子)继位,此即为图特摩斯二世。由于不是纯粹的王室血统,图特摩斯二世便与他的异母妹哈特谢普苏特结婚,以使他的统治合法化,因为哈特谢普苏特是图特摩斯一世的正妻所生。图特摩斯二世曾镇压努比亚人的起义,然而在他统治时期,大权可能完全落入哈特谢普苏特手中。图特摩斯二世死后,其与一后宫嫔妃伊希斯所生之子登基,此子即为图特摩斯三世。
哈特谢普苏特公元前1512年,图特摩斯二世继位。二世体弱多病,无心治国,继位不久,大权就落到哈特谢普苏特的身上。几年后,二世病死。此时的哈特谢普苏特根基不稳,无法实现其抱负。她安排二世与妃子所生的一个10岁男孩与自己的女儿完婚后继位,是为图特摩斯三世。自己则以摄政王身份,全权管理国家事务。
哈特谢普苏特不但把持朝政22年,而且还曾正式戴上王冠,是世界上有史可考的第一位女帝王,公元前1503年至公元前1482年在位。哈特谢普苏特从小聪明伶俐,果敢坚强,深谙权术。她常以自己是法老唯一的正统继承人为荣,梦想有朝一日统治强盛的埃及。哈特谢普苏特执掌国政的期间,停止了埃及向外的战争,因而使埃及在叙利亚及巴勒斯坦的统治权动摇,但哈特谢普苏特开始了埃及与邻国的商贸,使埃及在她执政的期间变得十分繁华富庶。哈特谢普苏特继而利用财富开始大规模建筑神庙,包括在底比斯的停灵庙。哈特谢普苏特尽管在内政方面颇有手段,但对外则几无建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