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六章
作者:盛文林   |  字数:1025  |  更新时间:2012-08-20 17:03:13  |  分类:

军史乡土

第26章

文帝对役使民力也比较慎重。有一次,他想盖一所露台,召来工匠估算,要花费黄金一百斤,约相当于中等人家十家的家产。文帝觉得费用太重,就把这项营建的计划取消了。文景时还一再下令,让居住在长安的列侯,回到自己的封国,以免“戍卒给输费苦。”这就是所谓“轻徭薄赋”。在经济上,文帝、景帝对刘邦的一些主要政策做了调整。文帝采纳了政论家晁错提出的“贵粟政策”,国家粮食大增。与此同时,在刑罚方面也有所减轻。文帝时,作了两点改变:一是废除连坐收孥法,即对犯罪人的全家老小不再一同治罪,对犯罪人的妻、子不再罚作奴婢;二是废除肉刑,即当黥(在脸上刺字)者改为城旦舂(男子修城,女子舂米),当劓(割去鼻子)者笞(杖打)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

景帝时又减轻了笞刑。这就是所谓“刑罚大省”。除此之外,文景时代为了加强武备、鼓励人民养马,制定了民家养马一匹,免三人徭役的“马复令”。同时,取消了关口检查来往行人制度,以便利商人贩运;解除山林、川泽伐采和捕捞的禁令,使老百姓能够补助生活。以上措施,其目的在于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轻徭薄赋”政策对地主有利,正如东汉史学家荀悦所说,是“适足以资豪强”的措施。“刑罚大省”,是在基本上继承秦苛法的前提下,对某些酷刑所作的改变。比如废肉刑、减笞刑,实际上是“加笞者,或至死而笞未毕”,人被打死了,而刑还没有用完;“幸而不死,不司为人”,不死的,被打成残废。封建史学家早已指出这是“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由此可见,文景的上述政策,完全是保护地主阶级利益的政策。当然,由于适当调整生产关系,使之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文景的政策对当时封建经济还是起了积极作用的。经过劳动人民几十年的辛勤劳动,到景帝末和武帝初,社会和国家都已比较富庶。司马迁在《史记·平准书》中记载说:“非遇水旱之灾,民则入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清君侧刘邦消灭了异姓王,封同姓王以“屏藩朝廷”。但同姓王强大起来以后,和异姓王一样,都想推翻朝廷,自己当皇帝。汉景帝的主要谋臣、当时的御史大夫晁错,针对这种形势,提出了削藩的主张。他指出:削藩,诸王要造反;不削,一样要反;早削,早反,但祸小;晚削,晚反,但诸王坐大,祸害就大了。他建议削减各藩王的封地,逐步扩大中央直接控制的地盘,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他特别指出吴王刘濞最危险,早就“即山铸钱,煮海水为盐,诱天下亡人,谋作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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