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章
作者:盛文林   |  字数:3106  |  更新时间:2012-08-20 17:40:27  |  分类:

儿童教育

汉谟拉比法典石碑

文物名片

出土地点:伊朗苏撒

制作年代:公元前1790年

出土时间:公元1901年

材 质:岩石

文物掠影

1901年12月,由法国人和伊朗人组成的一支考古队,在伊朗西南部一个名叫苏撒的古城旧址上,进行发掘工作。一天,他们发现了一块黑色玄武石,几天以后又发现了两块,将三块拼合起来,恰好是一个椭圆柱形的石碑。

这块石碑高2.25米,底部圆周1.9米,顶部圆周1.65米。在石碑上半段那幅精致的浮雕中,古巴比伦人崇拜的太阳神沙马什,端坐在宝坐上,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谟拉比,恭敬地站在他的面前,沙马什正在将一把象征帝王权力标志的权标,授予汉谟拉比。石碑的下半段,刻着汉漠拉比制定的一部法典,是用楔形文字书写的。其中有少数文字已被磨光。这个石碑就是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典。

整个浮雕画面庄严而稳重,表现了“君权神授”的观点。这种把国家典律和艺术结合起来的形式,后来成为古代纪功碑的一种范例。

文物故事

巴比伦意即“神之门”,是两河流域文明(美索不达米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巴比伦王国分为古巴比伦王国和新巴比伦王国(也称迦勒底王国)。

美索不达米亚为人类最古老的文化摇篮之一,公元前4000年已有较发达文化,曾出现苏美尔、阿卡德、古巴比伦、亚述、新巴比伦等文明。

巴比伦最初是幼发拉底河边一个不知名的小城市。在公元前2200年左右,来自叙利亚草原的闪米特人的一支——阿摩利人攻占这座小城,建立了国家。骁勇善战,争强尚武的阿摩利人以此为中心,南征北讨,四处征战,最终建立了一个强大的巴比伦帝国,历史上称之为“古巴比伦王国”。阿摩利人也因此被称为巴比伦人。巴比伦人继承了苏美尔人和阿卡德人的文明成果,并发扬光大,把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发展到了顶峰。人们喜欢用“巴比伦”三个字来概括古代两河流域文明,足以表明巴比伦文明所创造的辉煌业绩和对后世产生的影响。

公元前1000年,闪米特人的另一支迦勒底人来到两河流域南部定居。公元前 630年,迦勒底人领袖那波帕拉萨趁当时统治两河流域的新亚述内乱之机,逐渐取得对巴比伦的控制。公元前 626年自立为巴比伦王。后来那波帕拉萨与米底结成联盟,在公元前 612年攻陷尼尼微,灭亚述帝国。亚述帝国灭亡,遗产被新巴比伦王国及米底王国瓜分,其中新巴比伦王国分取了亚述帝国的西半壁河山,即两河流域南部、叙利亚、巴勒斯坦及腓尼基,重建新巴比伦王国(公元前626~前538年),也叫迦勒底王国。

公元前1792年,汉谟拉比成为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是一位很有才干的国王,他即位后建立起较巩固的中央集权国家,一人独揽国家的军政权力、立法权和司法审判权,以及为此服务的庞大而比较完善的官僚体系。汉谟拉比极力宣扬王权神授,他说:“安努(即天神)与恩利尔为人类福祉计,命令我,荣耀而畏神的君主,汉谟拉比,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强不凌弱,使我有如沙马什(即太阳、正义之神),昭临黔首,光耀大地”。汉谟拉比还自称“月神的后裔”,专制王权和神权趋于统一。

汉谟拉比勤于朝政,关心农业、商业和畜牧业的发展。他也关心税收,处理各种案件。他在位40年,使巴比伦成了一个强盛的国家。

但真正令汉谟拉比名垂千古,历经3000多年仍然家喻户晓的是《汉谟拉比法典》。这部法典并非目前已知的世界上最古老的法典,在他之前的乌尔第三王朝时代,已经有了一部《乌尔纳木法典》,但《汉谟拉比法典》的完整程度远过于后者。

汉谟拉比每天要处理的申诉案件太多,简直应付不了。他就让臣下把过去的一些法律条文收集起来,再加上社会上已形成的习惯,编成了一部法典。汉谟拉比命令把法典刻在石柱上,竖立在巴比伦马都克大神殿里。

汉谟拉比出于对神的敬畏和显示自己的高贵,决心要“给这片土地带来正义的法律,去消灭缺德和邪恶的人,从而使强者不伤害弱者。”他坚信能够“给臣民带来长久福祉”的唯一途径是消灭人治,“以法治国”。这样,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汉谟拉比法典》诞生了。《汉谟拉比法典》消除了原来各城邦的立法,把全国法令统一起来。它的制定和颁布也是古巴比伦王国奴隶制中央集权强大的表现。

汉谟拉比创建了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国家,并给后辈带来150多年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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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谟拉比法典》一共有282条,刻在圆柱上共52栏4000行,约8000字。圆柱挖掘出来的时候,正面7栏(35条)已经损坏,其余的基本完整。上面的字迹优美,是一种只有王室才使用的楔形字体。

汉谟拉比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共有282条,其中包括诉讼手续、盗窃处理、租佃、雇佣、商业高利贷和债务、婚姻、遗产继承、奴隶地位等条文。汉谟拉比法典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情况。

在巴比伦社会中,除了奴隶主和奴隶,还有自由民。这部法典的很多条文是用来处理自由民的内部关系的。处理的原则就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比如,两个自由民打架,一个人被打瞎了一只眼睛,对方就要同样被打瞎一只眼睛作为赔偿;被人打断了腿,也要把对方的腿打断;被人打掉牙齿,就要敲掉对方的牙齿。甚至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房屋倒塌,压死了房主的儿子,建造这所房屋的人得拿自己的儿子抵命。

汉谟拉比法典对奴隶主、自由民、奴隶却有着不同的规定:如果奴隶主把一个自由民的眼睛弄瞎,只要拿出一定数量的银子就可了事。如果被弄瞎眼睛的是奴隶,就不用任何赔偿。奴隶如果不承认他的主人,只要主人拿出他是自己奴隶的证明,这个奴隶就要被割去双耳。法典甚至规定奴隶打了自由民的嘴巴也要处以割耳的刑法。属于自由民的医生给奴隶主治病,也是胆战心惊的。因为,如果奴隶主在开刀的时候死了,医生就要被剁掉双手。

为了巩固奴隶主的统治,法典还规定了一些更严厉的条款:逃避兵役的人一律处死;破坏桥梁水利的人将受到严厉处罚直到处死;帮助奴隶逃跑或藏匿逃亡奴隶,都要处死;如果违法的人在酒店进行密谋,店主如果不把这些人捉起来,卖酒人也要被处死。

巴比伦社会里自由民还包括租种土地的小农。他们也受着奴隶主的沉重剥削,他们每年要把收获量的三分之一,甚至是二分之一缴给出租土地的奴隶主。法典中还规定:债务奴隶劳动3年可以恢复自由。但这仅仅是给自由民的一点小恩小惠。奴隶主逼迫一些还不起债的自由民成为债务奴隶,反过来又用这种规定来笼络他们。

正是依靠这部法典,汉谟拉比时代的巴比伦社会,成为古代东方奴隶制国家中,统治最严密的国家。

《汉谟拉比法典》无疑深刻地影响了上古中东地区的法律体系,但随着古巴比伦文明失去了光彩,《汉谟拉比法典》也在历史上一度湮没。现代多数国家的法律主要受罗马法和英国自身发展而来的法律体系这两大源头的影响。

法典解密

那么这部石柱法典是怎样从巴比伦“跑到”苏撒的呢?原来苏撒也是一座有5000年历史的古代都城。公元前3000多年前,在今天伊朗迪兹富尔西南的苏撒盆地有一个强大的奴隶制王国,叫埃兰。古城苏撒就是埃兰王国的首都。公元前1163年,埃兰人攻占了巴比伦城之后,便把刻着《汉谟拉比法典》的石柱作为战利品带回到了苏撒。埃兰王国后来被波斯灭亡。公元前6世纪时,波斯帝国国王大流士上台后,又把波斯帝国的首都定在苏撒。这个石柱法典便又落到了波斯人手中。

那么发掘出来的圆柱正面7栏已被损坏,又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埃兰国王打算在圆柱正面刻上自己的功绩。可是,在毁去原来的字迹后,不知为什么并没有刻上新字。

这件稀世珍宝现在还收藏在巴黎的卢浮宫博物馆。圆柱上被涂毁的7栏文字,可以根据后来发现的《汉谟拉比法典》的泥板文书进行校补。所以,“石柱法典”仍是世界上现存的一部最古老最完整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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