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作者: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主编   |  字数:2950  |  更新时间:2015-09-20 09:01:34  |  分类:

儿童教育

张释之秉公执法,天下无冤

名言

君子不失口于人,故言足信也。

——礼记·表记

故事

张释之(生卒年不详),字季,南阳堵阳(今河南省方城县东)人,西汉著名的政治家和学者。公元前179年,即汉文帝元年,张释之以赀选为骑郎,历任谒者仆射、公车令、中大夫、中郎将等职。

公元前182年,即汉文帝三年,张释之升任廷尉,成为协助皇帝处理司法事务的最高审判官。他认为廷尉是“天下之平”,如果执法不公,天下都会有法不依而轻重失当,百姓于是会手足无措。

因此,张释之严于执法,当皇帝的诏令与法律发生抵触时,仍能执意守法,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他的言行在皇帝专制、言出法随的封建时代是难能可贵的。时人称赞“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

有一天,汉文帝出行,张释之随驾。车马走到中渭桥时,有一个乡下人突然从桥下跑了出来,惊了皇帝的马。当时的法律规定,圣驾所到之处,百姓均需回避。这一法律被称为清道令。

乡下人这么一跑,把皇上车驾的辕马惊了,颠得皇上坐都坐不稳。皇上一生气,派骑兵追上去把他抓回来,送交廷尉治罪。

张释之问他:“圣上的车驾来了,你为什么不遵守清道令,赶紧回避呢?”

乡下人说:“我是长安县的乡下人,听到了清道禁止人通行的命令,就躲到桥下去了。过了好久,以为皇帝的队伍已经过去了,就从桥下出来了。不料,皇帝的车驾并没有走远,我一害怕,就跑了起来,惊了圣驾。”

张释之了解了情况后,参照有关规定,宣布说:“你触犯了清道的禁令,应处以罚金。交了罚金就走吧!”

汉文帝一听张释之如此处理,十分震怒,说:“此人惊了我的辕马,幸亏这匹马性情温和,不然岂不是把我伤了吗?我让你处理,你该杀掉他,怎么反而把他放了呢?”

张释之认真地说:“国家制定了法律,天子就应当与天下百姓共同遵守。这个乡下人并不是特意要惊皇上的辕马,如果重办这个人,国家法律就会在人民心目中失去信用!”

看到文帝怒气未消,张释之接着说:“这个人在中渭桥冒犯了陛下的座驾,陛下盛怒之下,派人追去把他杀了也就罢了,因为人们尚能理解。可是陛下把他押送到廷尉这里,廷尉执法就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量刑。如果廷尉断案不公,那么,天下用法的轻重,就失去了标准,老百姓就手足无措了,所以廷尉执法,决不可失信于民,望皇上冷静思量!”

汉文帝想了想,说:“张廷尉断案正确,量刑准确。不能让国家的法律失信于民,中渭桥事件,就这样结案吧!”

惊马人的案件处理后不久,西汉朝廷又发生了一起重大案件。有人胆大妄为,偷窃了汉高祖庙中神座前的玉环。汉文帝对窃贼敢于盗祖庙大为恼怒。全国上下一致行动,很快盗贼就被抓到了。

汉文帝下令把盗庙贼交给廷尉严加惩治。张释之依据西汉法律中规定的偷窃宗庙的珍宝、服饰、器物的条款,判处盗贼斩首示众的“弃市”刑罚。

张释之把这个判决上奏汉文帝后,汉文帝勃然大怒,责问张释之:“这个贼无法无天,为非作歹,竟敢盗窃皇家祖庙中的玉环器物。我所以把此案交给廷尉去处治,就是要你严加惩处,判以灭族重刑。可是你却像办其他案子一样,只是按照法律条文的规定,上报判处的意见。你这样处置他,怎么能够维护先帝高祖的尊严呢?再说也违背了我尊奉祖先,恭敬、孝顺的心意。”

张释之看到汉文帝大发脾气,慌忙脱帽叩头谢罪,口里却依然据理力争地辩驳说:“根据法律规定将窃贼判处‘弃市’就是最重的了。到底是判斩首弃市罪,还是判灭族罪,应该按照罪行情节的轻重来定。现在要是对盗窃玉环器物的贼就判以灭族罪的话,那么有朝一日,再有个胆大妄为的亡命之徒,若公然去挖掘祖庙,陛下又将用什么刑罚来加以惩治呢?”

开明的汉文帝听后沉思不语,接受了张释之的正确意见。

解读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不光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也适用于受害人。如果因为受害人的身份不同而区别对待犯罪嫌疑人的话,法律也就失去了它的平等性。张释之秉公执法,不因为皇帝的干涉而有所动摇,不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践行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虞延一身正气,执法如山

名言

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

——先秦韩非

故事

虞延(生卒年不详),东汉初年有名的政治家,因执法公正严明而著称于世。虞延生逢西汉末年,天下大乱,民不聊生。传说,他刚出生时,有一股像白练一样、类似祥云的东西,从他家的上方升起,当时人认为是个吉祥的兆头。

长大后,虞延身长八尺六寸,腰带十围,力能扛鼎。古人比喻人力气大,总是说某人力能扛鼎。西楚霸王项羽也曾得到过这个赞誉。能和西楚霸王得到同一赞誉,由此可见虞延的力气之大。

可是这个人特殊的并不在于他的一身力气,要说力气,比他大的人多的是。很显然,相对于一身蛮力,更令人欣赏的是他的胆量和正气,欣赏的是他不畏权贵的正气和胆量。

虞延年轻的时候,当过亭长。亭长在当时是小得不能再小的官,但责任却很大,既要维护一方的社会治安,还要负责税收、人口稽查、司法等等工作。

虞延管辖的范围内有一个刺头。此人是王莽的贵人魏氏家的门客。他仗着魏氏的势力胡作非为,为害一方。魏氏是皇上的贵人,很显然,能有人在她头上动土,没有相当的胆量是不行的。

但虞延就有这个胆量。一天,他带领手下,冲入魏家就把人拿了。说到这里,不得不小小地称赞一下王莽。王莽这个人,大家都知道他篡汉,对他评价不好。但是这个人有点肚量。虞延抓了他魏氏家的人,要是别人,估计虞延不被砍头至少也要发配流放了。但是王莽这个人也很明白,他知道法令大,所以也没敢把虞延怎么样,只是在他升官的事上给小小地卡了一下。

及至王莽倒台,汉光武帝登基,虞延升任洛阳令。当时阴姓人中有南阳美人阴丽华,被光武帝立为皇后,明帝即位,尊她为皇太后,使阴氏称盛于河南南阳。可见阴氏家族在当地有多大的势力。

这个阴皇后娘家,也有个门客叫马成。这个马成,仗着阴家的势力,胡作非为,大为奸盗之事。这个虞延,因为光武皇帝赏识他,给他洛阳令这个官做。按说虞延应当心怀报恩之心,可是这小子就是六亲不认,在法令面前,早把皇上丢一边去了。他不惧阴家威吓,把马成收狱拷问。

马成出事了,阴家人就来走后门说情,这个死脑筋只认法令的虞延,根本没有给阴氏面子,“阴氏屡请,获一书辄加篣二百。”你说一次情,我就加罚他200,打他200次。弄得阴皇后的弟弟很没面子,就偷偷跑到皇上那里去告状,诬告他执法不公,多有冤案。

于是到皇帝巡行道路的馆舍,亲自检查囚犯罪状。虞延让那些案情有可论辩的囚犯站在东边,无理可讲的站在西边。马成于是回身想到东面,虞延上前捉住他,对他说:“你是人中的大蠹虫,长久地依托城社(城社喻权势),不怕熏烧。现在审查核实没完,应当完全依法制裁!”

马成大喊说自己冤屈,皇帝的近卫军官用戟刺着虞延,喝叱虞延放开马成。皇帝知道虞延公正无私,对马成说:“你犯了王法,是你自己造成的灾祸!”呵斥让他快走回去。几天后马成被处死刑。从此外戚收敛行为,再没有人敢犯法了。

解读

虞延作为小官员,不徇私情不畏权势,敢惹王莽的贵人,敢动光武的正宫,胆量确实非一般人能比。不过,还应该正视这样一个事实:当时的封建帝王,法制观念都很强。不管是王莽,还是光武皇帝,在法令面前,都不能徇私情,或者说是不敢徇私情,都要按着法令来。由此可见,法令要落实,要严格,不但要有铁面无私的执法官,更要有一个严格执法的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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