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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人民的好法官——宋鱼水
作者:刘加临   |  字数:10671  |  更新时间:2015-03-26 15:51:05  |  分类:

爱国教育

简述

宋鱼水,女,汉族,1966年3月生,山东省蓬莱人,中共党员,198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法律硕士学位,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五庭庭长。宋鱼水于1989年8月参加工作,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济庭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对审判事业有着执著追求,据统计,她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1500余件,其中500余件属于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被当事人誉为“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好法官,“公正司法的好法官、倾心为民的好党员”。荣立一等功两次、二等功两次,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模范法官”、“中国法官十杰”等荣誉称号,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现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事迹

宋鱼水

宋鱼水1966年3月出生,是土生土长的烟台人,老家是离蓬莱市区70千米的蓬莱市宋家村,村里大多数的人家都姓宋。而且因为家乡地处艾崮山下,是革命老区,父母想着“军民鱼水情”这句话才给她起了“鱼水”这个名字。

宋鱼水一上学就进了宋玉花老师执教的一年级(2)班,一上学就是班干部,当学习委员,脑子不是很快,但学习踏实。宋玉花也是宋鱼水一年级到五年级时的班主任。她清楚地记得这个“小助手”的认真负责:“在我有事情出去的时候,就委派几个班干部维护班内秩序。小孩子爱闹是天性,宋鱼水她们几个就劝说大家,我回来就要她们汇报情况。每次汇报的时候宋鱼水说起来,就像一挺小机关枪……”

但不幸的是,1977年,在宋鱼水刚刚11岁时,母亲突然被病魔缠身瘫痪在床,行动一直不方便。父亲宋世学是村里的果木队长,事情忙也顾不上。宋鱼水作为家里最大的孩子,从那时起便承担起照顾家庭的重任。她每天一大早起床,给弟弟们做早饭,然后去学校跑步、学习,上完课后,要上山打柴,到山脚下挑水上山浇菜园……艰难的生活环境,没有压倒宋鱼水,倒使她养成了吃苦耐劳的品格。她不知道什么是“累”,小时候下雪天便拿着小铁锹,铲着雪走到学校,一路上仍然开心快乐。

上学时宋鱼水的身体不是最棒的,但学校体育竞赛有很难的项目,别人都不愿意参加的,找到她,她都绝不会推辞。

母亲的病稍有好转,还没等全家喘口气,父亲又遭遇了不幸,老天爷真是太好折磨人了!宋世学为村里去南方卖水果,不料天气很热,水果运到南方后大都腐烂了,没有卖出多少钱。回到村里,一些人不相信他的解释,认为他故意贪污大家的钱款,定了一个天文数字让他赔偿。宋世学没办法,只得变卖家产,外出打工挣钱还债。

这件事虽然在几年后得到妥善解决,但给宋鱼水留下的印象无疑是刻骨铭心的。后来长大后,宋鱼水回忆起少年时代的生活时,她经常说:“我自己曾是弱势群体中的一员,希望所有的人都能受到平等、公正的对待。”

从小在农村的生活经历,成为宋鱼水人生中的巨大财富。多年后,她做了法官,更能够深切地体会社会底层人群的生活状态和追求公平的迫切愿望,对待不同的事情不同的人,她也总能站在对方的角度上去考虑问题,多给予一些宽容与理解。

小时候,宋鱼水曾经因为觉得父亲给她起的名字土气特别不喜欢。直到上学读书之后,她发现名字能够被赋予更多的文化内涵。而等到成为法官后,很多次也因为自己这个特别的名字,拉近了与当事人的距离。宋鱼水觉得自己的名字正是她做法官的目标和追求,法官和人民就是一种鱼水之情。这个名字也激励着她永远做一个正直、公正的好法官。

宋鱼水读书时一直勤奋上进,顺利高中毕业后,考取了中国人民大学,1989年大学毕业后,进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济庭工作。

1993年,宋鱼水经过两年的书记员工作历练后,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这样就可以独立办案了,她第一次承办的案件是标的不大、几百元钱的小案,原告是个起早贪黑给饭馆送菜的民工。宋鱼水见到他的时候是个寒冬的早晨,他穿着非常单薄,破旧的衣服已经看不出颜色,尽管屋里有暖气,但他还是微微发抖。民工告诉宋鱼水,他给一家饭馆送了一年的菜,一直没给钱,临近年根儿,他冒着严寒一趟趟去要,求了服务员、老板,饭馆的人烦了,连推带搡把他赶了出来。

宋鱼水一边询问小伙子,一边做笔录。但她意识到:同情不能代替法律的公正。做完笔录后,她顶着寒风就去找餐馆的老板。当时法院办案程序简单,所有程序一个法官办到底。后来,她了解到这家饭馆因为经营不善,已经多次倒手,买了民工蔬菜的老板早就没了踪影。现在饭馆的老板对宋鱼水说:“法官,自从我租了这个店面,就没少遇到这种事,好多人天天追着我要面钱、米钱,我冤不冤?”宋鱼水真诚地告诉他:“你冤,那个民工更冤,这账虽不是你欠的,但你承租了这个店,你就应该先还上!按照法律规定,你可以向过去的承租人追偿,但你现在必须先把钱还上。”

案件顺利结案后,那个民工捧着薄薄一沓钞票痛哭流涕。宋鱼水这才知道,他重病的妻子和上学的孩子都在等着这点钱。

宋鱼水后来始终不能忘记那个民工,不仅因为那是她办的第一个案子,更多的是忘不了民工终于拿到钱时的表情。他的泪水深深触动了宋鱼水的心,她感到肩头担子的分量,感到法官的责任。宋鱼水说,中国老百姓如果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走进法院大门的。许多当事人可能一辈子就进法院一次,如果就是这唯一一次与法律的接触,却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得到一个想不明白的结果,就会在他们心中留下深深的伤痕;而维护了一个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就会增加一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对社会的信心。

帮助民工追菜钱,是任何一个法院每天都要面对的众多小额案件之一。如此小额的案件与很多大案相比似乎不值一提,但宋鱼水从小生长在山东农村,依靠国家的助学金读完大学。在内心里,她有更多的理解、耐心和宽容之心,深深理解弱势群体内心的苦楚和渴望。宋鱼水认为,自己作为一个法官,除了威严之外,还要通过自己的言行让司法来温暖和关爱当事人,让他们信仰法律,在以后的生活中更加善于用法律保护自己。宋鱼水谈起这件事的时候说:“小额并不等于小事。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每个人都是重要的,每个人的权利和尊严都应受到同等的尊重,不管这个人是卖菜的还是亿万富翁。”

自此以后,宋鱼水对自己约法三章:不轻视小额案件,因为它事关百姓生活;公平地对待每个当事人;不论是什么样的当事人,都宽容以待。

在后来的工作中,宋鱼水遇见过很多因为小额案件打官司的人。很多外地人没钱住宿,没钱请律师。可案子结不了,又关系到他们的生计问题。宋鱼水总是最大限度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保护弱势群体,有一线希望就争取一线希望,更多地提供一些法律的咨询和帮助。

宋鱼水说,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是她最大的快乐和满足。作为法官,关键是要把公正传达给当事人;只要办事公正,什么问题都好解决。对于蛮横不讲理的,她总是坚持原则,毫不退让。

20世纪90年代初,一次,宋鱼水和一名助手去深圳找一个被告送法院传票。这是一个企业老板,派头十足,对法律却知之甚少。听说是法院的人找,他似乎意识到什么,很不高兴。一进门,他就不客气地要求宋鱼水他们把鞋脱了,宋鱼水把传票拿出来,老板一见传票便勃然大怒:“要我当被告,没门。你们不把事情说清楚,别想出去。”说着,拨了个电话,立马进来两个彪形大汉。宋鱼水示意助手出去联系公安部门,助手刚一转身,就被两个大汉堵在门口。面对这人的嚣张气焰,宋鱼水反倒镇静下来,她一字一板地说:“你现在面对的是处理民事案件的法官,如果你再这样嚣张,妨碍公务,站在你面前的就会是审理刑事案件的法官。”一番话镇住了老板,他不再耍威风了。宋鱼水又进一步交代了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方法,老板终于软了下来,乖乖地在送达回执上签了字。

还有一次,一位老年妇女找到宋鱼水,她声称有人对她的著作进行了抄袭侵权。由于事隔多年,又经历了单位人事变动、“文革”以及家庭变故,当事人的精神受到了严重刺激。她不容宋鱼水说话,翻来覆去就要求法院为她做主。宋鱼水耐心地告诉她,如果打著作权官司,就要带手稿以及与被告著作的比对表等,但一切有益的法律指导均对这位妇女不奏效。这样的谈话一直持续到晚上6点半。分手后到食堂吃饭时,宋鱼水又担心这位妇女的安全,每隔十几分钟给她家打一次电话,直到两小时后才与回到家中的当事人联系上。这位妇女非常感动,反复说,“没想到你还惦记着我。”

宋鱼水在查阅案卷

宋鱼水说,这个案子因证据不足不构成侵权,我们没有支持她,但是,我希望她明白,虽然生活有那么多磨难,但还是有人关心她。宋鱼水说:“法律是有原则的,法律最终的结果也是无情的,但是司法可以是温暖人的。”

1995年,宋鱼水受理了北京某大学几名教师诉外地某市政府拖欠债务案。20世纪90年代初,河北某地级市承诺以优惠条件吸引投资,几位教师集资61万元,借给了该市驻京办事处。但这笔款借出去容易还回来难,这个市所办的项目许多成了半拉子工程,财政上吃紧,大部分外债都还不上。几名教师讨要多年,该市办事处总是推诿拖延,不予归还。后来学校要集资盖房,几名教师感到再不能容忍了,便向法院提起诉讼。宋鱼水接案后立即向该市政府代理人提出要求,希望他们早日归还借款。代理人仍然想拖延,便提出管辖异议,说是海淀区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应该由他们市的法院受理。宋鱼水详细地向他介绍了教师们的处境,指出政府更应该诚实信用,尊重法律。即使有困难,也应采取积极措施,给债权人一个满意的答复。代理人深感宋鱼水的意见合情合理,当天就赶回当地,向有关领导做了汇报,并建议做出还款计划。后来,该市政府与教师达成协议,一次性归还借款和利息。

作为法官,在工作中,宋鱼水对待民工和大款一视同仁,对亲朋好友不讲情面,对送好处托人情的人坚决拒绝。她以自己的行动体现了法律的精神,维护着法律的平等、公正和威严。

有一次,一个当事人几次打电话给宋鱼水,说自己从未打过官司,要她帮忙推荐个律师。

宋鱼水说:“法官不能给你推荐律师,理由很简单:我如果给你推荐了律师,你会怀疑我从中获取费用,对方也会怀疑我偏向你。”宋鱼水知道,清白是法官必须坚守的职业道德底线。她的想法是,一朝湿鞋将一发不可收拾,所以决不给别人怀疑自己清白的机会。

宋鱼水也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人情案,常有人打电话给宋鱼水邀她“出来坐坐”,她总是委婉地谢绝。有的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判满意,要想感谢感谢她,宋鱼水对这种事后的感谢也拒绝:“我有权代表国家审判,但无权代受谢意。裁判完了,案子和关系就应该一块儿了结了。”她觉得“人情和利益往往连在一起。只要不贪,就没有什么推不了的人情!”

走上法庭的当事人总是剑拔弩张的。因为判决总要有一个胜败的结果,总有一方是不能接受的。能不能把“双损”变成“双赢”呢?宋鱼水一直不懈地寻求一种化解矛盾的最佳途径,一种法理和情理的结合点,而依法调解成了她办案的主要特点。宋鱼水确立了“准确把握公正尺度,尽量引导当事人用信任的方式解决纠纷”的办案思路。

经她调解的案件中,一家房地产公司与一家影视公司的合同纠纷案的调解结果最让她满意。房地产公司与影视公司曾合同约定,由房地产公司将其下属的广告公司及物业管理公司租赁给影视公司经营。因在租赁经营期间发生纠纷,房地产公司以违约为由将影视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接案后,她针对两家公司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发现影视公司经营不到1年,就使租赁经营的企业盈利100多万元,如果就案办案,会将一个好端端的企业搞垮。她就与双方律师进行了法律方面的沟通,而且针对稳定联营体职工、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防止企业损失扩大等问题进行交流,希望双方律师在考虑当事人利益的同时,要有大局观念。经过努力,两家公司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消除了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

2003年,宋鱼水接手一件商业秘密侵权案。一家生产工程控制机械公司的正、副总经理王某和张某原来是同学,两人合作开办企业很成功,企业由小到大,发展前景好。可张某对利益分配不满意,离开了原来公司,另开公司自己干,产品却和原公司的相同。原公司老总王某认为张某侵犯了自己的商业秘密,而且在原公司时还有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的嫌疑,于是便向公安部门举报了张某。张某遂被刑事拘留。接着,王某又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冻结了张某公司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了张某的汽车和房产。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张某不构成刑事犯罪,对他做出不予起诉决定。这时,张某已在看守所里关押了半年。出来后张某上法庭应诉,看见王某,可谓“仇人相见,分外眼红”,不顾法庭秩序,大骂王某。王某也不甘示弱,恶语相向。当时两人情绪失控,如不是宋鱼水严厉制止,两人几乎动手打起来。

宋鱼水找原告王某谈话多次,从分析他与张某合作的过程,指出他们之间存在的法律意识不够、合作合同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指出双方都存在过错,指出合作的光明前景。直到写好判决书后,又经过9次询问、4次勘验、4次开庭审理,查明了事实。并用自己高超的调解能力和循循善诱的话语,使本来积怨已久的当事人在法庭中化解矛盾,在法庭外重新握手言和再次成为亲密的合作伙伴。还又做了多次调解,最后才调解成功。

当时案件原告的代理律师何畏说:“两个冤家重新走到了一起,成为盟友,在我看来,这样的结果远远超出了对案件判决的意义,成为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典范。”

宋鱼水倾听当事人的发言,不单是尊重当事人,其中也分析当事人心理,找出当事人存在心理疙瘩的症结,因此她才能对症下药,让当事人服法服理服气。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对判决心存不满,法庭上法官可以要求当事人发言简明扼要,在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调解时法官可以做一点工作,或不做工作就做出判决,是很正常的,没有错误。但宋鱼水不满足这一点,她有更高的追求,她把审判当作社会和谐的调节器。但这一切并不是她刻意做出来的,而是一种自然而然的流露。

宋鱼水认为:调节是使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实现,社会财产损失最小。法官要研究当事人心理,多一点关爱,多一点理解。告诉当事人法律是怎样看待这件事的。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基础是感情,法官需用要一颗公正的心,避免问题激化和火上浇油。

据海淀区法院统计,宋鱼水经手的案件70%以上都是以双方当事人调解告终。对法官来说,调解是一种重要的能力,调解得入情入理很难得。调解更是一门艺术,是法官对当事人情感和心理的一种把握,是公正与善良的艺术。

为了使原告、被告皆心服,对有些不得不通过司法裁决的方式解决的矛盾,宋鱼水也要将判决的依据和理由耐心地向当事人解释清楚,使他们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人们感谢宋鱼水,是为她的善良、真情所感动。

宋鱼水担任法官的北京市海淀区,有号称中国的硅谷中关村科技园区,这里经济发达,高新技术企业集中,遇到的案件情况复杂,涉及的领域大都处于科技前沿。而她担任庭长的知识产权庭受理的案件很多都是涉及领域最新、情况最复杂、社会矛盾集中的交汇点,对法官的办案能力有着很高的要求。

一家电子租赁公司,经宋鱼水的手打过两场官司,一胜一败。他们第三次打官司时,正巧还是宋鱼水承办。经审理查明,该公司出资,按照南方某电视机厂要求买了一套生产设备,供其使用,但电视机厂长期拖欠租金。租赁公司要求该厂偿还租金、逾期利息及罚息,同时要求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当时,这类融资租赁案件很少,法律规定也比较抽象。如何适用法律?宋鱼水到处请教,收集信息,还专门买了相关的书籍参考。最后判决:电视机厂偿付租金、逾期利息,驳回租赁公司要求罚息和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这家租赁公司有些难以接受。代理人拿着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找到宋鱼水询问,宋鱼水一条一条地解释,一讲就是两个多小时,最后对方终于服气了。这位代理人说:“在你这打官司不是一次两次了,还真是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

两天后,写着“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锦旗送到了海淀区法院。从此,这八个字成了人们对宋鱼水办案最恰当的评语,也成了宋鱼水不断追求的目标。经她手审理的案子,绝大多数当事人都表示服气。她始终遵循一个信条:不能让当事人接受一个想不明白的判决。

宋鱼水办案没有收过当事人一件礼品,没有办过一件人情案。她坚持公正执法,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宋鱼水用自己的行动让人们坚信:是非总有公道,公道自在人心。

2000年,宋鱼水担任了北京海淀区法院经济庭副庭长。刚上任不久,突然从山东老家来了位亲戚。但他不是单纯来串门的,而是来求宋鱼水帮忙打官司的。原来家乡办了一家广告公司,委托北京一个公司在电视台播发广告。但因播发的时段、时间长短都不符合两家原先的约定,该公司就不愿付全款。北京公司把广告公司告了,案子就在海淀区法院经济庭。

宋鱼水自从当法官后,始终把握一个原则,就是不办人情案,也绝不替人说情。可亲戚大老远来了,该如何向人家解释,人家是否理解。亲戚见宋鱼水半天没说话,马上明白了,说:“你也甭为难了。我要做人,你更要做人,我不怪你。”一句话把宋鱼水说得心里暖暖的。亲戚虽是农民,但深明世理。

最后,老家的企业输了官司,因为许多约定只是口头的,没落实在纸面上,证据不足。

宋鱼水就读的中国人民大学就在北京海淀区,许多同学、校友当律师、办企业,遇到案子,不少人来走她的关系。她总是诚恳地鼓励他们更多地收集证据,更细致地分析案情,写出有说服力的起诉书、答辩书或代理词。她总是说:“除了一些基本的东西,别的我帮不上什么忙。”如果分配给她的案子当事人中有她的亲友、同学,她总是主动回避。

宋鱼水秉公执法,许多当事人对判决很满意,常常会表示感谢。她经常会接到邀请,出席各种联谊活动、观光旅游等,她总是婉言谢绝。

作为一个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遇到有人说情是很常见的事情。遇到这种情况,宋鱼水有她自己的一套处事原则和办事方法。她说:“说情人绝大多数都是希望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判决。他之所以会找人说情,主要是出于对法官的不信任,对司法权威的不信任。只要我办案公正,相信他们会理解的。如果我对说情人许诺了什么,那会带来两个结果。一个是对方会感谢我施恩于他,第二,她一定会在心底觉得‘法官真黑’。利用法官手中的权力来寻私利,有悖于我对法官这个职业操守的维护。我也希望整个社会能够努力创造一个让法官廉洁自律的法制环境。”

也有人经常问宋鱼水,有没有难以推却的人情时,她说:“人情和利益往往联系在一起。只要不贪,就没有什么推不了的人情!”十余年来,宋鱼水没有一件裁判不公,没有一件被投诉或举报。她没有收过当事人一件礼品,没有办过一件人情案。

当有人问起宋鱼水:“你有没有想过转行当律师?”

宋鱼水笑着回答说:“一个优秀的律师可能有百万财产,一个合格的法官只能有洁白朴素的生活,我更愿意做一名合格的法官。”

面对着不断发展的社会形势,宋鱼水说:“时代的进步,给法官带来了很多挑战,只有努力学习,才能站在审判实践的最前沿。”

宋鱼水的勤奋努力在海淀法院是出了名的。

海淀法院坐落在面向近万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国硅谷”中关村,各种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宋鱼水敏锐地意识到,法官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创造性,要实现法律的公正,光有善良的愿望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具备熟练的业务知识和高超的综合判断能力。

因此,宋鱼水为自己确立了争当专家型法官的目标:法学理论要达到一定的学术水平,能站在学术前沿思考各种法律问题;能在办案中运用理论解决疑难问题,办出高质量的案件。

为了学习,她把自己正在吃奶的孩子先送回山东老家,请父母照料,稍大一点又送进幼儿园整托,自己一边工作一边学习。

1998年,她通过人民大学的系统学习,拿下法律专业硕士学位。2001年,她又通过外语考试,被市委政法委派往国外进修。

宋鱼水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茶余饭后,坐车上下班都被用作读书、思考;她抓紧一切可以丰富自己的机会学习,观摩开庭、讨论案件、考察交流,细心捕捉和汲取各种知识;她虚心向周围一切有专长的人学习。甚至连休假也不放过。对宋鱼水来说,学习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刻苦地学习和不断地实践为宋鱼水的审判工作敞开了广阔的空间,提供了开阔的思路。

2000年,宋鱼水首次受理了一起“跳槽”纠纷案。当时“跳槽”现象在民营企业中比较普遍,一些高级技术及管理人员凭借工作期间掌握的产品技术、销售渠道等优势,作为应聘条件转入其他企业。

林某原系中关村某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半年前离开公司后,一直未归。后来,人们发现他在深圳某公司任董事长、副总经理。于是,该电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林某停止在深圳公司任职,并赔偿其损失。

针对诉讼双方在基本事实和适用法律上都存在争议的情况,以及此案的社会影响,宋鱼水与合议庭成员反复进行研究,并决定公开审理,邀请企业界人士和人大代表旁听。通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宋鱼水当庭宣判,确认林某在深圳公司任职属于竞业禁止行为,责令其在电子公司办理辞职手续前,停止履行在深圳公司的职务,并赔偿电子公司损失35万元。

宣判后,旁听群众反响强烈,认为法院的判决不仅保护了企业利益,也为人才流动确立了行为规则,使抽象的法律变得生动具体。一位多年在法院担任监督员的人大代表欣然投书新闻媒体:

审判长准确的判断,透彻的说理,不偏不倚、不怒自威的气质不仅令旁听群众折服,就连败诉方当事人也频频点头。旁听一次好的审判,就是上一堂生动的法制课,给人一种全新的启迪和力量。

一次,宋鱼水承办了外地某商贸公司诉北京某公司经销权纠纷案。这个纠纷曾被媒体报道,社会非常关注,可当时对经销权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判例做借鉴,就连这方面的资料都很少。此案该如何入手,宋鱼水心里确实有压力。针对案件焦点问题,她翻阅相关资料,多次和同志们一起研讨。为了获得充足的依据,多次向工商总局法制处、烟草专卖局等单位进行调查咨询,向专家学者求教,到图书馆查找国外判例。最后,凭着多年来的审判积累,以及对立法精神的把握和理解,她大胆地依据该案涉及的法律原理、商业惯例、案件事实做出了裁判。

在长达6000余字的判决书中,宋鱼水开创性地将丧失商业信誉作为解除经销权的法定事由,用法律原则作为裁判的依据,并将证据质证与认证等写入判决,对判决书体例进行了创新。这份判决书,被全国许多法院作为范例,此后颁布的合同法,明确地把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

宋鱼水后来担任了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主要办理知识产权纠纷案。面对一些理论上存在争议,实践中也没有先例的纠纷,宋鱼水表现出了精湛的业务水平和前瞻性的眼光。

宋鱼水曾审理过一起出版合同纠纷。一位老作家因为稿酬问题将出版社告上法庭。根据案情,宋鱼水认为调解对双方当事人都有利。因为打官司费钱又费力,个人不能与单位比。但她多次建议双方调解,都没有结果。老作家对出版社怨气很大,但他显然对法律了解不多,开庭时只是反复就一两个问题进行阐述。旁听席上渐渐有人打起瞌睡,有人起身离去。可宋鱼水一直静静听着,不打断老作家的话。庭审进行了3个多小时,直到双方再无话可说,宋鱼水才又向双方解释了出版合同的法律规定,指出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的不当之处,并再次提出调解的建议和基本方案。老作家听完宋鱼水的话,半晌没说话。最后,他突然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老作家诚恳地说:“宋法官,矛盾发生以后,你是第一个完完整整听完我讲话的人。你对我的尊重让我信任你,你说怎么办就怎么办。”

对宋鱼水开庭时的耐心,北京海淀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金维克深有体会。金维克是科技出版社的编审,任海淀区法院陪审员多年,和宋鱼水组成合议庭审案30多次。他说:“我是既怕和宋庭长开庭,又爱和她开庭。她对当事人的耐心真是没说的,可当事人激动起来说话没完没了,真让人着急。宋庭长从来不急,从来不生硬地制止当事人发言。从她身上看到了重要的品质,就是对当事人的尊重。”这一点海淀区法院的法官也都服气。有的法官坦言,这种特质如果没有对当事人的充分理解和高度负责的精神是无法做到的。

20多年间,宋鱼水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1500多件,其中很多属于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经她手审理的很多案件,在中国司法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最终成为经典判例。为此,宋鱼水赢得了许多荣誉:被当事人誉为“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好法官,“公正司法的好法官、倾心为民的好党员”。荣立一等功两次、二等功两次,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模范法官”、“中国法官十杰”等荣誉称号,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面对一片赞誉,宋鱼水表示:“做一名好法官是我一生的追求。”

总结

宋鱼水以对事业、对人生强烈的激情,实践着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并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她在工作中表现出的良好职业道德和司法水平,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称赞。

宋鱼水曾说,“案子没有画上句号之前,我永远是一个学生。”这首先源于她对崭新时代的清醒认识。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信息持续“爆炸”,新生事物层出不穷,各行各业的人们都需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和心理准备,勇敢地迎接新挑战。而作为法官,每天要面对和解决纷繁而又具体的法律案件,涉及各种专业知识,仅仅懂法是不够的。因此,宋鱼水总是感到背负着莫大的压力,进而转化为无形的动力,努力地学习、学习、再学习。从而以广博的知识充实自己,以知识的力量支撑起公正的天平。

宋鱼水视自己为“学生”,又源于她对事业的切身感悟。在中国硅谷中关村这样知识密集的地域做知识产权庭庭长,其复杂性和挑战性远非尚待完善的法律所能涵盖和承应。这不但要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审判技巧,更要善于运用法律和非法律手段协调和化解矛盾。“辨法析理,胜败皆服”,宋鱼水做到了。

“学生”的含义还源于她司法为民,一切以社会公正和社会进步为重。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前提,而司法公正的前提是法官廉洁执法,秉公办案。宋鱼水正是有了永做人民公仆和学生的信念和决心,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才能在私情和法律面前,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才能在处理普通民众的案件时兢兢业业,用心良苦;才能赢得包括输了官司的败方在内的人们由衷地称赞和尊敬。

宋鱼水的事迹,具体体现了共产dang人的先进性,同时又是一位出色的新型法官,她求真务实,以人为本;她永不满足,锐意进取;她勤于实践,甘于奉献。她不愧是时代的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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