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强硬的态度气得按察使“怒不可回,跳叫詈骂,欲行揭参”,当即就要向上级弹劾蓝鼎元。左右的人都劝说蓝鼎元脱帽叩响头,向按察使谢罪。蓝鼎元笑着说:“脱帽倒没有什么关系,只是头怎么能响?这种本领我还没有学会。”按察使听后,又好气又好笑,就说:“你暂且再静心审讯,不要固执己见。”蓝鼎元也知道多说无益,就领命回县了。
考虑到限期已近,如果等重审后解送州府,州府审后送臬司,就太慢了,解决不了问题。于是蓝鼎元带着案卷人犯,赶赴本地府衙进行会审。审案时以知府胡公为主,蓝鼎元只是在旁静听,命吏役在旁重新记录犯人的口供,结果仍与原审相同。蓝鼎元更改了问语,补上新的供词,再把原判写入,带给按察使。按察使阅毕大怒,厉声骂道:“你只是改了问语,供词和判决仍旧,实在是目无上司,把我的命令看成像狗叫一样!”蓝鼎元轩然答道:“下官不敢。问语出自负责审问的官员,可以更改。口供出自犯人,直接关系着人的生死,岂是负责审问的官员所能改变!口供既然不可改变,判语就更难更改了。今日的案情确实没有什么可怀疑的,请宪台亲审明察,如有差错出入,我愿承担全部罪责。”按察使恨恨地说:“我自然要亲自审问,如果发现别的情况,则弹劾你的决定就不可更改了。”说罢就拂袖而去。蓝鼎元的同僚都替他担忧,但他却淡淡地说:“我自幼贫贱以至今日,一官有无,何足轻重。杀人以媚人,此官尚可为哉?”
过了几天,按察使亲自审问,怀疑李振川等人受人贿赂及托付,要给他们一一上刑。李振川说:“我在县府任职几十年,难道不知道‘杀人者死’这道理!纵然有千金的贿赂而无福享受,得此千金又有什么用呢?我因为舍不得四两银子被人偷掉,误杀一人,现在又把罪责推到无辜的人身上,这样做是我又杀了一个人。此案一点不冤枉,即使夹死也没有别的口供了!”李阿显说:“我杀人不承认,才应当用夹刑,我既然已经招供清楚,再不敢嫁祸于他人了,为什么又要用夹刑呢?”蔡高说:“我今天即使死于夹刑,也不敢代人偿命,使邱阿双含怨九泉。”徐阿丙、林阿雄、吴阿尾也都说以前所招都是事实,今天夹死也不能改变。按察使笑着对书吏说:“他们串供的手段如此高明,我想翻案也无从下手,想要用夹刑也无从夹起。”书吏说:“这是实情,并不是手段高明。暂且把此案和巡抚商量一下好吗?”按察使无奈地点头同意了。巡抚认为应该依原判定刑,于是此案就按蓝鼎元所呈的报告结案,但李振川、李阿显几天之内都先后死于番禺县监狱,没有等到刑法的施行。
云落店案使用了非常人所能忍受的刑具,情节令人发指。如果此案使无辜之人抵命,那么屈死之人千年之后也会有余恨的!贪官污吏不容公正详慎、不畏权宠的蓝鼎元,腐朽的封建社会扼杀刚正的蓝鼎元,但人民敬仰他、怀念他。蓝鼎元去官后,常有百姓自十里、乃至百里之外赶来探望他,皆提筐携榼、悲觑太息,都认为蓝鼎元就是包龙图。
解读
蓝鼎元以其丢官事小,枉杀无辜事大的信条树立了执法者的风范,但是这样一位信念笃定的执法者却仕途坎坷,终因忤逆监司而被革职,前后任县令仅一年有余。有的人劝他做官要学会与上司虚与委蛇以纾解祸患,但蓝鼎元却说:“吾尝涉大海,历澎台,出没惊涛间,冒矢石深入穷箐,触恶瘴毒雾,不稍慑。今肯頫首媚监司哉!”充分坦露了一位不为一己私利而趋炎媚势的刚正执法者的心迹。
不畏强权的张伯行
名言
人与人之间最大的信任就是关于进言的信任。
——英国·培根
故事
张伯行(16511725年),字孝先,号恕斋,晚年更号敬庵,河南仪封(今河南兰考县)人。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进士。在三十余年的宦海生涯中,张伯行以居官清正闻名于朝野,尤其值得称道的是他为官刚直不阿、嫉恶如仇的品性,老百姓称誉他为“天下第一清官”。
康熙中叶,官吏贪贿、舞弊之风渐盛。两江总督噶礼更是虎噬狼贪。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在孔方兄肆虐时,“虽历官巡抚,而服食起居未脱寒酸故态”的张伯行莅任江苏巡抚,即发布檄文,严禁属员馈送,并明确指出:“一黍一铢,尽民脂膏,宽一分,民即受一分之赐;要一文,身即受一文之污。虽日交际之常,于礼不废;试思仪文之具,此物何来?本都院既冰蘖盟心,各司道亦激扬同志;务期苞苴永杜,庶几风化日隆。”由此,张伯行与噶礼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史称“噶礼贪横,伯行与之迕”。
康熙五十年(1711年)秋,苏省乡试,副主考赵晋及提调马逸姿内外勾结,交通关节,大肆舞弊,致使发榜后,士论哗然,议论纷纷。九月二十四日,苏州数百名义愤填膺的举子一气之下,将贡院门口匾额上的“贡院”二字改成“卖完”,还把财神庙里的财神塑像抬到了学宫里,以讽刺考官受贿科场不公,形成了一次规模不小的学潮。
张伯行身为江苏巡抚,不敢隐匿,立即将此事奏报康熙帝。正考官左必审亦上疏陈述“出闱后,舆论喧传”,并检举知县王日俞。方名所荐之吴泌、程光奎“二人平日不通文理”,却中举。康熙帝极为重视此案,立即指派户部尚书张鹏翮和侍郎赫寿两位大臣到扬州按治。会同张伯行及他的上司两江总督噶礼一起审理此案。使人料想不到的是会审结果“得举人吴泌、程光奎通贿状,词连噶礼”。这次科场受贿舞弊案竟牵扯到了苏皖地区的“太上皇”两江总督噶礼从中受贿索银五十万两之事。
噶礼十分清楚此案的内情,曾宣称“今科举人,一大半是买的,人说都是副主考卖的”,而且他本人也涉嫌受贿,并索要五十万两白银蔽护舞弊者过关。既是满清贵胄,又是康熙的红人的噶礼在当时的确是无人敢碰。主审官相互推诿,不仅月余不得定案,而且张鹏翮和赫寿竟想单单处理赵晋和其他受贿的试官,放过噶礼,将此案草草了结。
张伯行本是以宽厚待人的长者,“平日齮龁之者,复与共事,推诚协恭,无丝毫芥蒂”。口头上常说的一句话“已荷保全,敢以私废公乎?”但对此置民愤国法不顾的举动,淳厚的张伯行异常愤慨,不再洵洵,而发威了,坚决不同意这样处理。他认为在法律面前不分贵贱,应该一视同仁。既然舞弊案牵涉到噶礼,就应该同样对他进行审查,决不能因为他是总督,就放他过关,因此,次年正月,张伯行不顾身家性命,上章弹劾噶礼的不法行径,要求停止会审,不让噶礼参加此案的审查,以求得彻底清查科场案,并要求解免噶礼的官职,交付司法部门从严审理。
张伯行在奏章中首先列举了噶礼的索贿及干扰会审正常进行的罪行,“乡试前风闻总督通同监临提调揽卖举人,迨后取中不公,正考官左必审疏中有‘或发督臣严审’语,又风闻总督欲索银五十万两,保全伊等无事。及扬州会审,既得副考官赵普和程光奎交通关节实情,旋得安徽布政使马逸姿书役家人为吴泌行贿供证,督臣震怒,辄令夹胫箝口。臣谓此或是实话,当细加研究。若动气不许说,将许其说假话耶?督臣始令松夹,即停审散去……自督臣震怒之后,要犯未提一名,确证未得一句。尚书张鹏翮因其子张懋诚现任怀宁知县,系安徽所属,总督得挟制之,恐遭陷害,亦瞻顾掣肘。”
张伯行清醒地认识到,“祗缘督臣权势赫奕,莫敢撄其锋”。但是,面对如此擅作威福、卖官卖法,复卖举人,可谓恶贯满盈,贪残暴横之徒,岂能坐视不顾。因此,张伯行知难而进,在奏疏中他慷然说道:“臣不敢顾念身家,虽言出祸随,亦所不惜。况逢圣明在上,督臣虽甚残险,未必能加害无辜,亦何惮而不言?仰祈敕令解任,一并发审,俾舞弊之人失所凭借,承审之官亦无瞻顾,庶真情得出矣!”
张伯行既上疏,不待皇帝批示,就移牒噶礼暂停会审。听到了风吹草动,内心不自安的噶礼密购伯行疏稿,阅罢不禁恼羞成怒,不但不肯善罢干休,反而上疏皇帝,七拼八凑地捏造了七条罪状,并指责张伯行逞讦诬陷,还大言不惭地声称自己“若果有丝毫情弊,当即伏斧气质”。审讯官员因惧怕噶礼的权势,皆曲意阿附噶礼,致使案情趋于复杂。康熙帝无奈,只好降旨:“伯行与噶礼俱解任。”交付张鹏翮及总曹赫寿一并察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