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作者: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主编   |  字数:3712  |  更新时间:2015-07-31 10:39:19  |  分类:

爱国教育

严守法度的张雄飞

名言

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

——孟子·离娄上

故事

张雄飞(生卒年不详),字鹏举,许州(今河南许昌市)人。至元二年(1265年),由于元初名臣廉希宪的推荐,得到元世祖的重用。在他的建议下,元世祖设立了御史台,任命前丞相塔察儿为御史大夫,张雄飞为侍御史。在任职期间,张雄飞针对百官的贪秽枉法展开了不屈不挠的斗争,知无不言,矢志不移。

参议枢密院事费正寅平素为人阴险狡诈,有人告发了他的罪恶,元世祖下诏由丞相线真等与张雄飞共同审理此案。各方面前来为费正寅游说求情的纷沓而至,但“雄飞无所顾,尽得其罪状以闻,正寅与其党管如仁等皆伏诛”。后来,张雄飞因忤违世祖意旨被贬为同知京兆总管府事。

宗室公主有家奴逃到渭南民间,被招为倒插门的女婿。这位公主经过临潼,发现了她的家奴,于是下令逮捕家奴与其妻以及妻之父母,并没收了他们的全部家产。张雄飞认为公主的处置与其罪不符,“与主争辩,辞色惧厉”。公主理屈词穷,最后只得释放了家奴之妻及其父母,并还其家资,只将家奴带走了。

后来,张雄飞入朝任兵部尚书。当时,正是元初巨奸阿合马当政之时。阿合马在制国用司任职时,与赤麻都丁有矛盾。这时乘机“罗织其罪”,阿合马的同僚们也争相附会,张雄飞力排众议,说:“所犯在制国用时,平章独不预耶?”众人无言以对。另外,秦长卿、刘仲泽也因为触犯了阿合马而被关进了监狱,阿合马想杀死他们,张雄飞坚决反对。阿合马派人收买张雄飞,说:“诚能杀此三人,当以参政相处。”告诉他只要杀了这三个人,阿合马就可以让他出任参知政事。张雄飞义正词严地拒绝了阿合马的引诱,说:“杀无罪以求大官,吾不为也。”阿合马恼羞成怒,不久就将张雄飞从中央调出,让他到澧州去担任安抚使,而赤麻都丁、秦长卿、刘仲泽等三人最后竟死在狱中。

至元十四年(1277年),张雄飞升任湖北道宣慰使。有人揭发荆湖行省阿里海牙以降民三千八百户没入为家奴,“自罩吏治之,岁责其租赋,有司莫敢言”。张雄飞向阿里海牙提出了这个问题,希望他“归其民于有司”,阿里海牙不答应。于是,张雄飞“入朝奏其事,诏还籍为民”。阿里海牙不仅是南下灭宋的功臣宿将,而且身为荆湖行省长官,其功劳与地位都在张雄飞之上。张雄飞不畏权势,先是当面据理力争,后又亲自入朝揭发其过恶,终于迫使阿里海牙执行诏书,放还了大量驱口。这是张雄飞为荆湖人民做的一件好事。

阿合马死后,其罪行很快暴露。元世祖下令由中贵人及中书省官员共同审问阿合马之子忽辛。忽辛气焰嚣张,竟历指诸位宰执说:“汝曾使我家钱物,何得问我!”那些接受过阿合马钱财的大臣们一个个无言以对。这时,张雄飞挺身而出,对忽辛说:“我曾受汝家钱物否?”忽辛说:“惟公独否。”张雄飞说:“如是,则我当问汝矣。”正是在张雄飞等人的努力下,忽辛才被迫低头认罪。

至元二十年(1283年),群臣为元世祖册上尊号,商议要大赦天下,张雄飞当即提出了反对意见。他说:“古人言,无赦之国,其刑必平。故赦者,不平之政也。圣明在上,岂宜数赦!”元世祖欣然接受了张雄飞的正确意见。

解读

元史·张雄飞传评论说:“雄飞刚直廉慎,始终不易其节。”张雄飞不怕权臣的淫威,不顾个人的得失,始终严守法度,依法办事,以“黜奸贪”、“决壅滞”为己任,这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

守法循吏舒化

名言

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古罗马·西塞罗

故事

舒化,字汝德,临川(今江西临川县)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进士,明中期著名的法律专家,深谙律例。在明史·艺文志中载有舒化所著问刑条例七卷,刑书会据三十卷。

明穆宗隆庆初年,舒化官任刑科给事中。时穆宗宠任宦官,旨多从中下。舒化上言:“法者天下之公,大小罪犯宜悉付法司。不当,则臣能论劾。若竟自敕行,则喜怒未必当,而法司与臣等俱虚设。”穆宗颁下诏书,肯定了舒化以法为准的建议。

时高拱为内阁首辅大学士,路楷、杨顺因诬构杀害沈镍被判处死刑。高拱想开脱路楷,就暗示舒化说:“杨顺是祸首,楷可勿坐。”舒化并未多言,而是取出审狱时记录两人供辞的狱牍让高拱看,义正词严地说道:“狱故无炼名。有之,自楷始。楷诚罪首。”高拱又想宽宥方士王金等罪,舒化毫不退让,大声质问道:“此遗诏意,即欲勿罪,宜何辞?”由此忤怒了高拱,被外放为陕西参政。风骨凛然的舒化不愿曲事权宠,两番上疏请求解职后归乡。

神宗万历初年,舒化由南京大理卿召拜刑部左侍郎。正好刑部缺尚书,神宗手诏选用舒化。舒化深悉司法方面失于酷滥的弊端,在于经太祖朱元璋亲手勒定的大明律一书在司法审断中并未得到严格的执行,有的未经详断而命从重拟议,已经定议者,又诏加等处斩。因此,他上任伊始,就借助天变上疏,请天下法吏各遵律例。舒化在奏疏中称“陛下仁心出自天性、知府钱若赓、知州方复乾以残酷死戍。请饬大小臣僚各遵律例毋淫刑”。万历十三年(1585年),正值续修会典,舒化因辑嘉靖三十四年以后诏令及宗藩军政条例,捕盗条格,以及漕运总督奏经朝廷核准处理有关漕运刑事案件的条例中,与刑名相关的事例三百八十二条,以律为正文,例为附注,创律例合编的先例。奏请皇帝批准,颁示中外,作为断案鞫狱的法律依据,其中删除了许多明世宗时制定的苛严残酷的法令条文,有平允仁恕之称。

万历十四年,应诏陈言:“请信诏令,清狱讼,速讯谳,严检验,禁冤滥,而以格天安民归本圣心。”时潞王府小校因事被兵马司吏目笞辱,小小吏目竟敢冒犯宗藩,神宗大怒,下令将吏目逮捕下狱,拷打致死,但神宗觉得尚不解气,又归罪于其捕卒七人,要将他们一律处死。如此滥酷、草菅人命,舒化奋力抗争,使得神宗只得下诏:处罚为首的一人,其余的都无罪释放。

第二年,京察拾遗,南京的科道官论及舒化。舒化遂三次上疏乞请解职归乡为民,未获批准。正好赶上要虑囚,复起视事。宦官传帝旨:要赦免三十余个死囚犯,舒化力争,认为不可。神宗最终采纳了舒化的意见。不久,舒化因病回乡。死后,赠太子少保,谥庄僖。

解读

在舒化几十年的仕宦生涯中,他始终任职于司法部门,不仅修订律例,为执法提供详定划一的依据,而且在他多年的执法生涯中,抗首辅,忤逆皇帝,不以自己的得失为忧患,惟以律例为准绳,堪称明代守法循吏的典范。

遵纪守法——做合格公民

遵纪守法

——做合格公民

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会被车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声音,你可以静静地享受读书的自由。如果有人不遵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所以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的哥”失踪案侦破记

名言

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老子

故事

事情还得从2003年4月说起。一天晚上10点多钟,在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小岭子的一间出租屋里,黄婷正在焦急地等待弟弟黄光回家。黄婷姐弟三个,黄光最小,今年22岁,中等身材,原住在铁岭县镇西堡西营盘。几年前,他来到银州区开出租车,至今没有成家。黄婷一遍遍地给弟弟打电话,手机先是无人接听,后来就关机了。黄婷觉得不妙,便叫醒房东打听弟弟的情况。

据房东说,当天下午2点多钟,一个20多岁的女孩带了一个男青年来找黄光,不一会儿3个人就一起走了。黄婷马上返回屋里,拿来一张照片递给房东。“就是她!”房东一眼就认出了照片上的女孩。一听说找弟弟的是照片上的女孩,黄婷不禁一颤。她知道那个女孩叫妍妍,是弟弟的一个朋友,西丰县合隆镇人,曾在外事学校上过学,后被开除了。她喜欢上网聊天,经常跟社会上的一些小青年来往,社会背景很复杂。妍妍欠弟弟300元钱,弟弟曾多次索要,并说等钱要回来就不再与妍妍来往。“她找弟弟干什么呢?弟弟不会有什么事吧?”黄婷一宿无眠。第二天天刚亮,见弟弟还没回来,她就发动全家开始找弟弟,结果两天过去了,弟弟一点消息都没有。黄婷越发感觉不对劲儿,马上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经过研究,认为妍妍这个女孩十分可疑,立即围绕妍妍展开调查工作,同时黄婷全家也在到处寻找妍研。

2003年6月的一天晚上,黄婷在一个网吧门口发现了妍妍和另一个男青年的身影,并马上报了案。黄婷本以为通过妍妍可以找到弟弟,没想到结果令她大失所望,派出所也没查到她弟弟的下落。在这之后的两年时间里,黄婷的全家找遍了所有能找的地方,一直未发现黄光的下落。黄光就这样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地“失踪”了。

时间飞逝,转眼就到了2005年4月10日,铁岭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接到抚顺监狱坦检查询,称在抚顺监狱服刑的铁岭籍在押犯王宏伟(男,29岁,开原市人,因犯抢劫、强奸罪,2002年9月12日被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涉嫌1997年铁岭县抢车杀人案。经案件信息系统查询,此案系1997年4月22日,铁岭县发生的一起杀人抢劫出租车案,司机被杀死后抛尸到铁岭县大甸子的一个山坡上。铁岭市、县两级刑侦部门虽然开展了大量工作,但始终未能侦破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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