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命斩太监的薛允升
名言
以正胜邪,以直胜曲。
——蔡锷
故事
薛允升(18201901年),字云阶,陕西长安(今西安)人,清朝著名的法律专家。自从咸丰三年(1853年)考中进士,以主事签分刑部时起,薛允升大都在刑部任职。他认为,“刑名关民命,穷年讨测律例,遇滞义笔诸册,久之有所得。或以律书求解,辄为开导,而其为用壹归廉平。凡所定谳,案法随科,人莫能增损一字。长官信仗之,有大狱辄以相嘱。其鞫囚如与家人语,务使隐情毕达,枉则为之平反。”因此,在他长达49年的宦海生涯,明烛幽隐,屡平冤狱,极负盛名,并著有读例存疑五十四卷、汉律辑存六卷、唐明律合编四十卷、服制备考四卷。其中读例存疑一书,“由刑部恭呈御览,刊刻行世。”对当时司法界断案处狱裨益极大。
光绪十九年(1893年)十二月,薛允升补授刑部尚书。清代的刑部是皇帝掌握下的全国最高司法审判机关,主持和经办全国范围的司法审判事务。虽然清存在所谓刑部审判、都察院监察、大理寺复核的“三法司”,但实际上是部权独重。所谓“清则外省刑案,统由刑部核复。不会法者,院、寺无由过问,应会法者,亦由刑部主稿。在京讼狱,无论奏咨,俱由刑部审理,而部权特重”。可以说,司法审判权总之于刑部是加强集权主义政治体制的一种形式,但也无形中增强了刑部尚书的权与责。薛允升领命后,深知自身职责的重大与艰辛。
咸丰(18511861年)以后,尤其是慈禧当政、李莲英得宠时,国势江河日下,纪纲败坏,清初严禁阉人干预政务的禁令早已被视作过眼烟云。在朝廷的纵容下,太监们刁蛮索诈,胡作非为,捕吏等畏其声势,不敢拿办。在此等情形愈演愈烈的光绪朝后期出任刑部尚书,不啻于任重道远的崎旅之行。而一场轰动京城的太监寻衅斗殴流血事件,将薛允升推到直接与当朝老佛爷慈禧一较高低的漩涡中心。
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四月十八日上午,永和宫太监李苌材、储秀宫太监张受山、范连源、钟粹宫太监阎葆维等在北京正阳门外的大栅栏内的庆和戏园寻欢作乐时,欲强行抢占已有人预订的临窗雅座,与人发生冲突。事后他们又分别邀集太监多人,执刀持械地前往戏园寻殴泄忿,并捣毁了戏园,在园中伙计的多方劝解,甚至叩头流血的央求下,才肯罢手,被请到了鲜鱼口天全茶馆吃茶。
庆和戏园掌柜在戏园混乱时跑到专司社会治安的中城都指挥衙门报案,副指挥杨绍时见事主报案,无法推诿,便委派中城练勇局队长赵云起率领二十名兵勇,身穿号衣,前往弹压。不料,太监们见到兵勇,竟狗急跳墙地动武厮杀拒捕。在血腥的混战中,不仅兵勇连连受伤,甚至队长赵云起还被张受山用刀连刺要害,倒在血泊中。一见出了人命,太监企图逃跑,但太监的暴行激怒了围观的群众。大家一拥而上,当场擒住了李苌材、张受山、范连源、阎葆维及民人毕汶碌,而太监李来喜、王连科、吴得演却乘乱溜回了紫禁城。
赵云起身受重创,次日殒命。尸身经过详细检验,确系被刺中要害而毙命。押临尸检现场的凶手们也无话可说,当场画押具结。清制规定,凡太监犯罪,轻者交内务府慎刑司查办处置,需判徒刑以上重罪者则由刑部审理。此案人命关天,当即由指挥衙门将罪犯羁押。审讯时,太监等无可抵赖,供认不讳。
案情审明,都察院巡视中城的给事中桂年递上一本奏章,向朝廷详细禀报太监在外结伙逞凶,殴伤弁勇殒命,请交刑部审办,以期少挽刁风。当时光绪帝亲政不久,正苦于政治腐败,意欲变法图强。他见了桂年的奏折,勃然大怒,于四月二十二日发下一道谕旨:“该太临等胆敢拒伤勇丁,并将队长赵云起砍伤毙命,实属不法已极,必应从严惩办!所有拿获之太监李苌材、张寿山、阎葆维、范连源、陈禾钰,民人毕汶碌等六名,著交刑部严加审讯,按律定拟;并究明在逃余党,一并饬拿,务获究办。”并强调刑部应“遵照康熙年间谕旨,从严定议具奏”。
圣旨传下,刑部遵命,立即接收全部人犯及凶器等证物,由刑部汉族领班尚书薛允升主持审讯。刑部审理了在押各犯,又邀同大理寺、都察院会审,案情昭然若揭,历历如绘。薛允生“援光棍例分别首从定拟”五月二十四日三法司联衔具奏,“太监纠众逞凶,刃伤捕人,按律从严定拟一折,太监李苌材、张受山均拟斩立决,阎葆维、范连源均拟斩监候,秋后处决。毕汶碌、陈禾钰发极边足四千里”。
三法司本是奉光绪帝严旨定拟的,估计应无异议,便事先在菜市口搭好席棚,布置法场,只待御笔一批,即刻开刀问斩。关于太监肇事拒捕行凶的消息早在京城中传得沸沸扬扬,人人切齿,因此问斩肇事太监的消息透露出来,道路传闻,人人称快,男女老幼络绎不绝趋聚菜市口,摩肩接踵,何止万人。
但是时近正午,紫禁城中仍是一潭死水般毫无动静。刑部大员知道出了枝节,骑虎难下,无奈只得将一名械斗犯推出斩首,草草了事,玩了一出偷梁换柱的把戏,民众议论纷纷。原来是大太监李莲英出面向西太后求情,西太后专权擅断,视法律为儿戏,便从中干预。“老佛爷”出面阻挠,光绪帝怎敢违抗,只好把三法司的奏折压下不批,将有关文件恭呈西太后御览。
犯罪的太监要杀要留,在慈禧看来易如反掌,无奈坚持从严处理的大员们援引康熙、道光的谕旨为据,“祖制”是不能公然废弃的,西太后好不为难。最后,挖空心思找出了一条道光时颁布的“伤人致死,按律问拟”的律例,不管相干与否,就以之为借口,指示光绪帝渝令刑部从轻议罪。
刑部尚书薛允升见朝廷朝令夕改,出尔反尔,心中极为不快;加上群情激忿,民怨沸腾,弄得他心神不宁。这时,李莲英又说动一些要员登门造访,软硬兼施,劝他通权达变,改弦易辙,但薛允升毕竟是一位正直廉明的官吏,终于决定上书陈言,据理抗争,他持律断案的立场是“以饬法明刑为要,而刑法之允协,以情真罪当为先”。在他亲笔缮写的奏折中,薛允升先是婉词讽谕光绪帝命再行定拟是“臣亦知皇上是钦恤刑章之意,非轻纵寺宦之心。然而天下不知,不以为圣主之慎刑,而以为臣部之纵恶”。紧接着笔锋一转,开始细细剖析太监拒捕行凶,不是谋故斗杀,不应援用“伤人致死,按律问拟”的律例;又说此次从严定罪,本是奉旨而行,“私心窃谓当可上邀允准,岂知办理过严,亦有未惬圣心之处。总由臣等拘滞鲜通,不能仰体圣主钦恤哀矜之意,已觉有愧于心。倘因此又复迁就其词,依违定谳,致情法不得其平,并置初奉谕于不顾,则负咎更深。此臣等所以几经筹画,几经详审,而不敢冒昧从事者也”。最后,薛允升郑重声明“立法本以惩严”,如果朝廷果真要肃清左右,裁处不法,就应批准三法司原奏;如果要“法外施仁”,那爱怎么办都行,“非臣等所敢率行定拟也!”
这一奏章,有理有据,锋芒毕露,慈禧心中不满又不便出口。最后,只得同意处斩太监张寿山,把李苌材改为判处“斩监候”,到了秋后,又降旨“列入缓决”,从轻发落了。其他罪犯,虽被流放,却都保住了性命。
这一轰动一时的大案表面上就此了结,实际上并未结束。慈禧太后和李莲英把薛允升视作眼中钉,必欲拔除而后快。先是授意都察院的御史参劾薛允升贪赃枉法,吏部一查,全属子虚乌有。此计不成,又生一计,以薛允升在天津的侄子薛济有不法行为,他本人“不知避嫌,降三级调用”。第二年,薛允升索性以养老为由,收拾行囊,携带家小,回陕西老家养老了。赋闲三年,薛允升再度被起用,任职刑部,但次年即病卒。
解读
薛允升死后,清廷发布了一道上谕,称“刑部尚书薛允升,持躬清介,练达老成。由部曹简放知府,历任监司,洊跻卿贰,补授刑部尚书。治狱廉平,克称厥职。兹闻溘逝,轸惜殊深!”虽寥寥几句,却高度概括了薛允升一生的刚正、廉洁,毫无溢美之处。
法与情的较量
名言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国·波洛克
故事
二炮某部有一位年青的解放军战士,名叫吕安清。他原本有一个幸福美好的家庭,但是平地一声惊雷,吕安清一下子失去了三位亲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一次,吕安清的母亲在田里干活,与邻居何海成的女婿张兆平发生矛盾,双方由口角到争斗,吕母被张兆平打伤。当地政府处理此事时,决定由张兆平支付医疗费。当吕母向张兆平索要医疗费时,张非但不给,反而操起木棒将吕母活活打死。接着,丧心病狂的张兆平又相继砍死了吕安清年迈的父亲和8岁的妹妹。
吕安清接到亲人被害的噩耗后,痛不欲生。部队领导虽然对自己的战士很了解,他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好战士,多次获得部队的嘉奖和表扬,但是小吕毕竟太年轻了,22岁就失去了双亲和妹妹,能承受住这个突然降临的巨大不幸吗?如果小吕因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而酿成新的悲剧怎么办?部队领导真为小吕捏着一把汗。
出乎人们意料的是,吕安清丝毫没有感情用事,而是表现出了惊人的理智和坚强的忍耐力。经领导和同志们的规劝,他很快从悲痛中清醒过来,向领导表示,一定依法办事,决不鲁莽行动。回到家乡后,他向当地政府了解了亲人的被害情况和处理意见,他冷静地说:“家中遭到了横祸,我是极度痛苦的,也充满了对凶犯的愤恨,但现在后果已经无法挽回了。我是个军人,也学过一点法律知识,我会理智地克制自己。请地方领导放心,我决不会做违法的事,只请求政府依法处理。”他强忍心中的悲痛,深信依靠党和政府,依靠法律的强大威力,一定能够把凶手捉拿归案,为自己报仇雪恨。
为了防止事态扩大,吕安清主动提出,由村干部出面召开两家成员座谈会,缓和矛盾,消除仇恨情绪。尽管吕安清本人头脑很冷静,但以舅舅为首的家族成员却悲愤难平,他们一心等待吕安清回来向凶手一家讨还血债。小吕便开导他们说:“这件案子公安局正在抓紧查处,我们要靠法律、靠政策来解决。”舅舅对小吕的做法很不满,气愤地说:“你这样做,爹娘不是白养活你了?你还有一点孝心吗?”小吕很理解亲属的心情,说:“父母和妹妹死得惨,我心里很悲痛,也想了很久,现在最要紧的是协助公安机关查清问题,严惩凶手!”有些亲属还是想不通,忿忿地说:“他杀了咱三口,枪毙他一个,太便宜了!”小吕还是耐心地进行解释:“谁犯法治裁谁,这是大家都清楚的。”为了使亲属们真正想通道理,小吕又不分昼夜地走街串巷,挨门逐户地向亲属们讲法律,说利害,直到亲属们心悦诚服。
吕安清强忍悲痛,坚持依法办事的事迹传开来后,躲避在外的凶手的亲属陆续返回了家。他们本是向小吕赔罪的,但小吕却对他们说:“张兆平惨杀了我三位亲人,法律不会饶恕他的。我们是邻居,要互相谅解,要讲安定团结,还要世世代代和睦地相处下去。”听到这样感人肺腑的话语,他们禁不住抱头大哭。凶犯的岳父何海成更是泪流满面,感动不已。
事后,地方人民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宣扬了吕安清的事迹,县人武部向部队发信表示感谢,二炮政治机关也宣扬了他的事迹。一场一触即发的流血事件被制止了,罪犯最终也受到地方司法机关的严厉惩罚。吕安清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的好思想好品德得到了当地群众和所在部队的高度赞扬。
在突如其来的不幸面前,在激烈的矛盾冲突中,年轻战士吕安清怎样用理智战胜了感情的呢?就是因为他在思想上牢固地树立起了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用强烈的遵纪守法的思想意识来指挥自己的行动,从而将一场恶性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降到了最低。如果受害人不是诉诸法律,而是以情代法,用违法的手段进行报复,那就只能发生新的悲剧。
同样是一名军人,也同样是失去了自己的亲人,但最后的结果却大相径庭。下面还有一则案例。
某部志愿兵孙炳瑞,其父与同村社员孙炳祥发生纠纷,在争吵扭打之中不幸身亡。当他赶回家时,公安局领导特地对孙炳瑞说:“你是军人、党员,受部队教育多年,应该相信政府能够正确处理这起事件,同时也相信你一定能够协助政府做好家庭成员的思想工作。”孙炳瑞表面连连点头,内心却早已拿定了主意:此仇不报,枉为五尺男子汉。当天下午,他与兄弟四人派人把孙炳祥骗出门外,一拥而上,大打出手,将孙炳祥活活打死。孙家兄弟以身试法,国法难容。孙炳瑞的二弟在故意杀人罪中起主要作用,是犯罪主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孙炳瑞本人则被军事法庭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本来,孙炳瑞是令人同情的受害者,但由于他走了一条以情代法、知法犯法的错误道路,结果酿成了新的悲剧,与吕安清所选择的道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解读
吕安清并不是什么伟人,对法律也未必精通,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解放军战士,但他却能在情与法的较量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坚信人民政府一定能够依法办事,确实是令人钦佩的。
难能可贵的是,吕安清不仅自己严格守法,决不以情代法,而且积极向亲属们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性,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成为一名既守法又护法的好战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