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用人“唯才能是称”
名言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成天下之才者在教化。
——胡瑗
故事
辛亥革命以后,孙中山当选为中华民国第一任临时大总统。这时,一些亲戚和私交很深的朋友纷纷找上门来,要求孙中山在政府给安排个职务。但孙中山始终坚持用人“唯才能是称”的原则,绝不滥用私人。
孙中山的大哥孙眉是个著名的华侨资本家。当初由于家中贫寒,孙眉几乎没有念过书。他十八岁去檀香山当雇工,经过艰苦的拼搏,逐渐积累资财,成了雇工一千多人,拥有两万多亩土地的牧场主。孙眉有了钱,就供给孙中山在檀香山和香港上学的一切费用,并且在孙中山的影响下,最早参加了革命团体兴中会。后来革命遇到挫折、经费发生困难时,孙眉毅然卖掉牧场,赞助孙中山领导的革命。他对革命是有贡献的,因而广东的父老绅商推举孙眉出任都督,掌管全省的军政大权,建议孙中山委任。
孙中山对于自己的大哥是很了解的。他认为大哥会经商做生意,但不擅长搞政治活动。孙眉虽然和自己手足情深,对革命也有过贡献,可这些都不能成为当官的资本。因此,他经过反复考虑就没有签发让孙眉当广东都督的委任状,还致函广东各界团体和各个报馆,加以谢绝。同时也给大哥写了封信说明理由,婉言劝阻。
孙眉知道自己的弟弟竟然不同意自己出任都督,心里非常生气。1912年5月,孙中山回到广东家乡视察时,孙眉当面质问弟弟:“广东各界推举我当都督,你是大总统,只要下个委任状就可以了,可你为什么不同意呀?”
孙中山回答说:“我当总统是要为天下百姓做事,因此用人只能‘唯才能是称’,尤其是对于自己的亲朋,应当要求得更严格些。”
“可我不但是你的大哥,而且还数次献出巨款支援革命,到后来把在檀香山的家产都卖了,所得钱款都充作革命经费,我也回乡做了小买卖。我为革命办了这么多事,难道你就忘了吗?”孙眉还有些不服气地说。
孙中山很深沉地想了一会儿,慢慢地回答说:“你对革命有贡献,为革命做了许多好事,这我永远也不会忘记,国家也不会忘记。可是现在,担任都督管理一个省是需要有政治才干的,不能因为你对革命有功,又是我唯一的亲哥哥,就让我委任你做都督。这么做,对国家不利,对你也不好。所以我建议你还是去干自己熟悉的本行,全力以赴地兴办实业。这么做,既能为国家出力,也能为民众造福,该有多好呀!”
孙眉听了孙中山的一番话,觉得句句在理,心里也就不怨恨弟弟了,也不想再去争什么总督当了。
解读
孙中山用人“唯才能是称”为为官者树立了公正廉洁的表率,现在很多为官者难以做到公正廉洁,缺乏“向我看齐”的豪气。
尹伯敏用权不谋私
名言
功莫美于去恶而为善,罪莫大于去善而为恶。
——新书·修政语上
故事
尹伯敏曾担任中共山东省嘉祥县委书记。他的弟弟一直在村中务农,后来因病早逝,留下一个不满周岁的孩子,由尹伯敏接进城里抚养。
这个孩子叫尹永平。他自幼体弱多病,尹伯敏夫妇总是把省吃俭用节约下来的钱为他多方求医调治和购买补养品,熟悉情况的人都说:“尹伯敏对待侄儿比儿子还亲。”但是尹伯敏对侄儿尹永平的要求也很严格。从小就教育他无论大事小事都要按制度的规定去办。有一次,机关给干部们发电影票。负责发票的那个同志顺手就给了尹永平一张。尹伯敏知道后,立即让尹永平退了回去。那个发票的同志说:“这种小事何必那么认真?”尹伯敏却严肃地说:“当领导的背后有千万双眼睛,所以一言一行都要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不能一走过去就让群众戳脊梁骨。”
尹永平高中毕业后没有考上大学,想让尹伯敏在县城里给安排个正式工作。尹伯敏耐心地开导侄儿:“你在县城工作不符合政策,还是回村安心务农吧。把咱家乡建设好,不是也很好吗?”
尹永平说:“你是县委书记,只要说句话,事情就办成了。”
尹伯敏说:“我说句话给你安排个工作是不难,可我办了这件事别人会怎么说?群众会怎么看?我这个县委书记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用于民,不能用于私!”
尹伯敏还满怀深情地对侄儿说:“今后你在村里建房、结婚,我都可以给点钱。你在生活上遇到什么困难,只要不违犯政策,我都可以帮忙。”
这一席肺腑之言令侄儿很受感动。不久,尹永平就高高兴兴地回农村老家去了。
尹永平回到农村老家后,尹伯敏为了省钱给侄儿建房,从各方面紧缩开支,有一年多的时间连肉也舍不得吃。有一次,尹永平承包的责任田因为缺少柴油不能开动机器,浇水很困难。怎么办?他想让伯父帮助买点柴油。
尹永平提了个塑料桶进城找到伯父。他不敢直说,但尹伯敏已经猜到了他的来意。就说:“柴油是上级按计划分配的,县城的柴油也很紧,各乡各村都闹着要柴油,你想想,如果我批个条子,哪怕是十斤八斤,还怎么要求别人不办这种事呢?我看,你还是回村多花点力气,用人工浇水吧!”
尹永平提着空桶回村去了,他没有要来柴油,但却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心里也是很高兴的。
解读
用权不谋私体现的是公正之心,为官者最重要的就是要有公正之心。要做人民的公仆,为人民服务,就要讲究公道,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己谋利,公正的天平一旦倾斜了,就能引发整个价值体系的“坍塌”。
简单说,秉公就是依照公认的道理或公平的标准办事。秉公办事是一种优良的品德,但真正能够做到却十分不易,因此也是难能可贵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为了保证广大人民的利益而设置的,只有秉公执法,依法办事才能确保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法律的公正性和威严性才能得到有效维护和彰显。法外有法,法外容情,因人而异,因人而废,权大于法等都是对法律的亵渎。法律的公正和威严高于一切,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子产铸造“刑鼎”
名言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孟子·离娄上
故事
春秋早期,新建的郑国(今河南新郑)位于晋楚两大诸侯国之间,强国为邻,地狭势弱。为了免于灭亡,郑国国君从一开始就着意进行社会改革,调整贵族和商人、个体农民之间的关系,使商人和个体农民获得了许多权利和自由。子产的父亲子国就是一个帮助国君进行改革的人,他后来在旧贵族发动的一次武装叛乱中被人杀害了。
子产在平定那次武装叛乱后,被郑国国君委任为“执政”,负责管理全国的行政事务。他年轻有为,懂得立国的根本是要安抚好平民百姓,得到他们的拥护和支持。因此,他首先采取措施改革军赋制度,限制了贵族势力,使他们不能“越制”;提高了商人和个体农民的社会地位,使他们取得了在某些方面能与贵族“平等”的权利。这项改革遭到许多贵族的责骂。但子产很坦荡地说:“他们想怎么骂就怎么骂吧,只要对国家有利,我还会舍出性命去做。我知道行善政只有坚持才能成功。”
过去,郑国的法律刑书是被密藏起来的。平民百姓不知法,不懂法,犯了过错任凭执法的贵族随意处置。平民百姓与其说是怕刑罚,不如说是怕执法的贵族。因为执法的贵族说上一句话,平民百姓就会在糊里糊涂中“犯罪”,招致倾家荡产甚至身首异处的厄运。对于这种体制,郑国的商人和个体农民是很不满意的。
子产深知密藏法律刑书对平民百姓是不公平的,因此他极力主张实行“猛政”。“猛政”如火,他说:“火性是猛烈的,使人看见害怕,反倒很少有被烧死的人。水性是懦弱的,人不怕水,喜欢玩水,反倒有许多人被溺死了。”这里说的“猛政”,就是要把严厉的法律刑书公之于众,让平民百姓知道触犯刑律的严重后果,知道畏惧,因而不敢去做犯法的事情。
为了实行“猛政”,子产力排众议,于公元前536年铸刑鼎。也就是把郑国的法律刑书一条一条地铸在一个很大的金属鼎上,把这金属刑鼎放置在通衢要道,使人人都能看得见,都能知法懂法,依法办事。
子产铸刑鼎在春秋各国引起守旧派的一致反对。晋国旧贵族的代表叔向就直接给子产写信,质问子产说:“法律刑书一经公布,平民百姓就知道了如何来避免刑罚,他们就不再害怕执法的贵族了。是非曲直都由刑鼎上铸的法律刑书来决定,那执法的贵族还有什么用处呢?”郑子产回复说:“我这么做是顺应民心的,也是为了救世啊!”
子产的说法不久得到了证实。因为郑国从铸刑鼎以后,就限制了执法贵族的权力,使商人和个体农民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安居乐业,放心大胆地发展生产了。这样,郑国就出现了一个社会稳定和国力强盛的局面。二十多年后,叔向所在的晋国,也学子产的做法铸了刑鼎,公布范宣子所作的刑书。到了战国时代形成了法家学派,而子产则被尊奉为这个学派的创始人。
解读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秉公执法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当然这个法是要以公正为前提的,只有公正的法律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晏婴进谏齐灵公秉公执法
名言
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能欺。公生明,廉生威。
——张聪贤
故事
春秋时期齐国第二十四代君主齐灵公有个怪癖,喜欢让宫中女子身着男装。只要有个宫中女子穿上男服在他面前走一走,他就高兴得合不上嘴,一遍又一遍地夸奖这女子潇洒、健壮、大方、漂亮。这么一来,他的妃嫔和宫女都一个个地打扮得和男子一模一样。她们觉得这是讨好齐灵公的好办法。
宫中女子作出表率,都城临淄的女子就纷起效仿。到后来齐国的妇女上至七十老妪,下至三岁女童都穿起了男装。弄得齐国上下男女不辨,不伦不类,为一大怪象。
对于这种坏风气,朝中大臣议论纷纷。觉得如果不及时制止,传扬出去必然会遭到周边各诸侯国的耻笑。齐灵公也认为,这么发展下去太不像话了。于是立即下令,禁止各地妇女穿男人的服装。
齐灵公的命令发出后,很少有人理睬。各地妇女仍然是穿着男装出入于街头巷尾。
齐灵公发怒了,他制定了一条更严苛的法律,规定今后遇见身着男装的女人,可以当场撕裂她的衣服,割断她的衣带。
齐灵公以为,这么一来大家就会依法办事。可是事实上,街上身着男装的女人并未减少。显然,只靠命令和法律,还制止不住坏风气的蔓延。
就在齐灵公无计可施之际,忽见上大夫晏婴进宫办事。齐灵公知道晏婴足智多谋,便向他请教改变坏风气的办法。
齐灵公说:“近来国内女子崇尚女扮男装,我几次下令禁止,还采取了法律措施,可是收效甚微。不知这是什么原因?”
晏婴回答说:“这原因十分简单。您想,您下令禁止宫外女子穿男服,却鼓励和纵容宫中女子打扮成男人模样。您在宫中提倡女扮男装,宫外当然会起而效法。您自己不以身作则,怎么能让别人服从您的命令呢?假如您真正有决心改变女扮男装的坏风气,就应该首先严禁宫内女子穿男服。只要宫内改变了坏风气,也就容易在全国推行禁令了。”
齐灵公听了晏婴的话猛然醒悟。他很高兴地对晏婴说:“对,对,你的话很有道理。我一定接受你的建议。”
当天,齐灵公就下令:从今以后,宫内女子,无论是妃嫔还是宫女,一律不准再穿男装。如果有人违犯,一定从重惩办。
此令一出,宫内女子再也无人敢穿男装。不到一个月,齐国各地的妇女也没有人再穿男装了。
解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因人而异,这是法律公正性的体现。只有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才显示出它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也才能发挥出它应有的法律效应。